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54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鄞州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94号)有关要求,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工程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车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执法管理体系、科技监管体系、源头管控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程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使我区工程车严重违法行为逐步减少,工程车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对象 本次综合整治的对象包括在我区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的工程车,以工程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从事工程建设的运输企业,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车是指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总质量大于等于或车长大于等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四、实施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年9月30日前):大力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召开通报会,深入开展工地(公司)宣传、路面检查提示等措施,教育引导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安全自律、整改存在问题,并排摸掌握与工程运输相关的建设工地、企业、车辆、人员等基础信息,夯实工作基础。 (二)严管整治阶段(年10月1日—):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现场执法和科技监管相结合、违法查纠和源头管控相结合等措施,严查严处工程车闯禁行线、闯红灯、非法加高货厢栏板、涉牌涉证、超载超限运输、未安装或未启用卫星定位系统、滴漏散及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的监管、处罚、制约措施,持续营造严管高压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年1月1日起):总结固化严管整治阶段的措施和成效,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建立完善工程车综合治理常态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工程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工程车通行证管理,加强对工程运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1.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从年10月1日起,结合我区“四禁”区域和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工程车闯禁行线、闯红灯、涉牌涉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违法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工程车非法加高货厢栏板行为,违法车辆统一停放我区治超点(东吴治超点:宝瞻线与329国道交叉路口、高桥治超点:318省道江南村段)。 2.建立执法管理联动机制。年9月30日前,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工程车执法管理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定期将工程车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抄报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落实对相关企业、车辆、驾驶人的监管、制约措施。配合区治超办,安排一名民警和两名协警,到联合执法小组参与整治工作。 3.严格车辆通行证管理。科学划定和调整工程车禁行限行区域,并按指定时间和线路实行通行证管理。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局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范围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试行)》(甬公交〔2012〕70号),依法设置通行证申领条件,严格工程运输企业、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审查资质,规范核发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落实“黑名单”制度,坚决杜绝为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加强工程车行驶证年审监督检查,对年审检测中发现车辆擅自加高车厢栏板等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4.推进科技系统建设应用。督促工程运输企业、工程车车主安装四角视频系统。运用道路卡口、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及时发现和查处工程车闯禁行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年10月31日前,在我区定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码头——江浩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安装监控设备。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微博等媒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建设工地、运输企业等地,通过摆放宣传图版、播放宣传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和守法遵章意识。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工程车公路超限、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营运相关行政许可,对工程车实行行业监管。 1.加大路面执法管理力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运管、路政等执法部门,加大路面执法管理力度,依法严查工程车擅自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未安装或未启用卫星定位系统、公路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车综合性能检测监督检查,对营运工程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发现车辆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配合区治超办,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和两名辅助执法人员,到联合执法小组参与整治工作。 2.严格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办理行政许可。要求在办证前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立“黑名单”系统,对相关违法车辆及其企业、驾驶人,严格落实吊销营运证、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3.促进科技系统共享共用。2015年12月底前,配合做好营运货车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公安交警应用平台工作;实现系统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工程车执法监管效率。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15〕185号),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和非现场执法,重点加大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工程车的整治力度。 4.加强营运车辆行业监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定期深入工程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管等制度;督促汽车修理企业禁止为工程车提供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业务;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安全生产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运输企业,列入安全重点监管名单,落实重点监管措施。 (三)区城管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等工程车市场准入,监督管理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滴漏散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乱倾倒等行为。 1.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上路巡查和执法整治工作,严查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滴漏散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乱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治超办,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和两名辅助执法人员,到联合执法小组参与整治工作。 2.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建筑垃圾清运车等工程车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准入条件,严格审核建筑垃圾清运车的清运证和清运路线、消纳中转场地。要求办理清运证前,督促工程车处理完毕被交警、城管和路政部门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筑垃圾清运车企业在年9月30日前自行整改加高车厢栏板等非法改装行为,并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和考核,提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自律意识。 3.共享科技监管系统。配合做好将建筑垃圾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接入交警应用平台,实现系统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等工程车执法监管效率。 (四)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现场源头管理等工作。 1.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将建筑垃圾运输等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使用符合要求的工程车的单位,并在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中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运输路线;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公通字〔2012〕134号)结果,禁止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参与投标。 2.强化企业源头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及运输安全主管人员、工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内容并在工地告示栏上公示;出入工地的工程车必须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出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清洗工作及车辆装载封闭情况检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并做好清洗、检查记录,确保出场车辆对周边环境无污染。督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加强专用车辆的内部管理及专用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按照《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区各建筑工地全面使用建筑垃圾“终点支付”制度。 3.严格落实在线监控系统。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甬建发〔2013〕20号)要求,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在施工前安装施工现场、企业、监管部门三级联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系统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工程车执法监管效率。在建建筑工地在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矿山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等工作。 (六)区治超办(区工程车整治办):负责全区工程车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负责并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各抽调一名执法人员和两名辅助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工程车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程车非法加高货厢栏板。 负责并牵头开展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运用综合治超力量,加大对工程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与区工程车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构筑对工程车运输监管的“无缝”管控网络。 (七)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工程车联合执法工作;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设,自主消纳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依托安全生产考核等机制,加大工程车企业源头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工程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治超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简称区工程车整治办),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力度、有责任、有效果。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前成立工程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整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履职力度,以违法和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工地和车辆、驾驶人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和源头监管等工作,管好出口、管好从业车辆和人员。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参与,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紧密结合综合治超工作,全力抓好职责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工程车整治办将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年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未依法全面履职,造成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司法程序处理。在路面执法、车货源头监管等方面未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同一企业(工地)车辆一个月内发生多次严重交通违法或死亡交通事故的,要从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倒查。 附件:鄞州区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鄞州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明良 副组长:陆利中 区政府办 张 洪 区公安分局 成 员:徐宁军 区住建局 董嘉平 区城管局 崔国忠 区交通运输局 汪天富 区国土分局 朱连军 区交警大队 王文甫 区治超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朱连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另行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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