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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鄞政办发〔2015〕135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工作方案、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沿街

(路)小商铺和全区农贸市场改造

提升方案及群租房消防

安全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工作方案》、《鄞州区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和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鄞州区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鄞州区“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

深化“腾笼换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36号)、《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行业的实施意见》(鄞党办〔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特就我区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行业深化“腾笼换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块状经济是我区工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展于农村工业化的我区块状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开辟税源,为城乡居民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存在着产业层次不高、资源利用效率低、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较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区上下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等相关工作,大力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块状行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低端落后企业大量存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工作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推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业强区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区通过组织实施一批“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项目,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低端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低小散”企业100家以上,块状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行业布局显著优化,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底,全区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以上,盘存量土地3000亩以上,减少用工2万人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腾笼换鸟”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14年提高30%以上。

2015年重点组织开展酸洗拉丝企业整治提升、蔺草加工行业粉尘专项治理和精密铸造行业污染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三合一”(厂房、仓库、居住等场所合为一体)企业(作坊)集中的乡镇级、村级工业区块(加工点、集聚区)。

(二)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隐患严重的行业。

(三)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的行业(区块)。

(四)劳动密集型、自动化水平低的传统加工制造行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对照整治提升重点,对本区域“低小散”块状行业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深究“低小散”块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全面掌握“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分布点、工业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结构和数量等情况。

(二)制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主动对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

(三)大力推进整治提升。按“改造提升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要求,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作坊)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采取多种手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继续推进全区不锈钢行业、铸造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五、主要措施

(一)加快企业提升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工业强区、结构调整、“个转企”等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二)推动合理转移。加强地区合作,探索通过合作经营共建区外鄞州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低端产业、低端制造环节合理转移。

(三)开展风险隐患整治。以环境、安全、职业卫生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和文明生产。

(四)继续推进“机器换人”。以劳动密集型传统加工制造业为重点,鼓励和推进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推广普及以机器人、机器手为代表的生产自动化技术改造,减少劳动用工,实现生产装备自动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管理过程信息化。

(五)促进减污降耗。以金属熔炼、造纸、印染、电镀、建材、电力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节能改造,环境治理设施投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范围,特别是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力度,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

(六)依法关停淘汰。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企业。

(七)狠抓“换鸟”提质。要坚持“腾换”并举,对整治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交通区位、规模大小、原有产业等因素,进行再定位、再开发、再利用,统筹谋划做好“换鸟”工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加强产业合作,积极引进高端外资,通过精准招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低小散”行业(区块)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落实区级部门目标责任,经信部门负责全区“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检查监督等工作;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差别化电价(水价)的推进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企业排污权确认、达标排放验收和日常监督执法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保障等专项执法管理工作。

(二)创新政策举措。落实土地政策,全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小微企业发展,在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区位、规模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基础上,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和利用力度,充分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将“低小散”行业整治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探索建立用能权、排放权的收购、交易机制,统筹用于新上项目的能耗、排污指标的平衡。市区共同制定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扩大行业运用范围,运用经济措施促进低效、落后企业转型提升和淘汰关停。开展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按产出水平,提出鼓励、限制措施,促使低效企业加快提升。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大力宣传工业强区建设、“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等方面政策意见,总结推广各镇乡(街道、园区)、部门、企业在推进工业强区建设、提质增效发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公开整治提升进展情况,曝光隐患严重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形成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低小散”重点行业(区块)整治提升指导计划










附件


“低小散”重点行业(区块)整治提升

指导计划


序号

镇乡(街道)

整治提升项目名称

1

云龙、横溪、东吴

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2

姜山

酸洗拉丝行业整治提升

3

集士港、高桥、古林、横街

蔺草加工行业粉尘专项整治提升

4

瞻岐、咸祥

小水产加工行业整治提升

5

塘溪

冲压行业整治提升

6

鄞江

磁性材料行业整治提升

7

洞桥

热轧行业整治提升

8

首南

漂洗行业整治提升

9

五乡

榨菜加工行业整治提升

10

横街

水家村铝制品表面氧化处理行业整治提升


鄞州区小餐饮业改造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小餐饮业安全隐患,增强业主法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小餐饮服务单位合法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行业的实施意见》(鄞党办〔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提升方案。

一、改造提升标准和目标

(一)改造提升标准。小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不得为违章建筑等用房,并能符合《鄞州区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附件1)、《鄞州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附件2)、《鄞州区小餐饮业环评要求》(附件3)、《鄞州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附件4)。

(二)改造提升目标。按照鄞党办〔2015〕52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12月,基本完成小餐饮合用场所专项整治改造提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加强监管,实现小餐饮单位合法经营、制度完善、安全保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小餐饮合用场所得到彻底整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达标率为100%

2.各镇乡、街道主要区域小餐饮办证办照率达到95%以上;

3.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原料重点品种(食用油、猪肉等)、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实施率达到100%,消毒餐具使用率达到100%;

4.采取创牌、连锁、加盟等形式,大力发展品牌餐饮业,提升餐饮业服务品质档次;

5.餐饮单位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实行污水纳管,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入户宣传和专题培训。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特别对设施设备简陋、配备简单,缺乏合理布局的小餐饮单位,由于改造难度大、成本投入大,造成业主抵触情绪大的,更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和检查催促频次,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力促改造提升到位。

(三)实施分类规范提升。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推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店提升安全水平,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改造提升整规标准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小餐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行政处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对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手段提高餐饮服务者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低、小、散”小餐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管理。对照产出绩效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控管评价体系,建立专项控管机制,实施专项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质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用房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经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加强规划布局、产业引导。各地要强化餐饮业规划布局,按照“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培育统一规划的餐饮聚集区。积极引导良好餐饮经营产业模式,在符合餐饮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兼并散、乱、差的小餐饮,提升餐饮业态,改善餐饮业整体面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小餐饮业合用场所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各镇乡(街道)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小餐饮业改造提升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梳理小餐饮整规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统一口径,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几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和指导配合等工作。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鄞州区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2.鄞州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3.鄞州区小餐饮业环评要求

   4.鄞州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附件1


鄞州区小餐饮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整治指导标准


一、住宿部分消防安全要求

1.设有住宿的楼层(区域),应与其它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一部以上直达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且住宿人数应在3人以内。

2.住宿房间之间应采用砖墙或者不燃材料分隔到顶。

3.住宿房间均应配置固定可靠的逃生绳、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

4.二层以上不应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如必须设置的,应设置便于利用室外金属爬梯、逃生绳疏散逃生的开口。

二、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要求

1.平方米应配备2具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少于的按计算)。

2.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3.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且电气线路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明敷线路应穿管(阻燃PVC管或金属套管)保护。宜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宜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场所属于出租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2


鄞州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要求  


一、定义

本要求中所指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现场制售面包糕饼店、现场制售卤味烤禽店等。

二、选址、布局

1.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米以上。

2.厨房与经营场所分开,厨房内有专门的烹饪区域,布局合理。

3.有供应凉菜(裱花)资质的,应设置专间,配备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及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专间面积≥5平方米。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或在凉菜间设置专门的区域。

三、食品安全基本设施

1.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防尘防蝇(纱门纱窗、灭蝇灯等)、防鼠及通风排烟等设施齐全有效,垃圾桶加盖。

2.厨房墙裙浅色瓷砖米以上,地面平整,无积水、积垢,上、下水畅通。

3.有满足需要的水池,并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无毒无害的材质。清洗食品、食品用工用具的水池宜分开,清洗其他工具用具的水池必须分开,其位置不能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过程。

4.有满足需要的餐饮具清洗及有效的消毒设施和保洁柜。

5.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冷藏设备。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加工、储存、供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进货台帐制度,以大米、猪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做好食品及原辅料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工作。

3.建立“五病”调离制度。

4.不得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和割香螺、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必须专柜保存,专人使用、限量添加、及时登记。

6.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7.盛放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分开。

8.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10.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五、信息公示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有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公示内容包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量化分级等项目,内容齐全,不得空缺。

2.“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在醒目位置公示。















附件3


鄞州区小餐饮业环评要求


  一、根据《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3〕34号)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品店等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未纳入《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其他类型小餐饮单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小餐饮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米。

2.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等废气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口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米。

3.安装隔油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并提供废水纳管证明。

4.加热采用清洁能源。








附件4


鄞州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一、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850028)的有关规定。

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应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

2.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3.不得使用螺丝瓶、过期瓶等不合格钢瓶,使用的气瓶应符合规定,经检验合格,检验标志(铭牌)清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4.气瓶应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5.存瓶总重量超过千克(折合2瓶或7瓶以上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的独立建筑。(存放以立方来表示)

6.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7.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8.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9.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0.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11.严禁经营户倒灌煤气和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和全区农贸市场

改造提升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区沿街(路)小商铺和全区各类市场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整合“低、小、散”行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行业的实施意见》(鄞党办〔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目标

  完成全区沿街(路)小商铺和全区菜市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持证率达到95%以上。

  严格执行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通过改造提升,以打造南部新城为重点,综合发展万达商圈、南部商务区、首南商贸休闲区、中河都市商贸区、潘火家居商贸区、下应东南片区、奉化江生态文化区、鄞州都市工业集聚区、石综合商贸区及长丰滨江生态休闲区等十个区块,建成集购物、餐饮、健身、休闲、培训、演艺、观光于一体,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示范性的现代商务中心。在已有姜山、集士港、鄞江、横溪四个城镇商贸中心的基础上,从乡镇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建成具备业态丰富、相对集中、经营规范且符合消防要求的商贸集聚区和商贸特色街。同时,积极发展社区商业、特色商业,提供社区周边配套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和创新现代流通模式,创新完善菜篮子物流配送体系,推出“电子商务平台+菜篮子商品实体店(便民店)+智能化电子配送箱”为主的菜篮子商品智能化配送模式打造“F2F”的菜篮子商品电商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和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搭建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的共享平台。

二、改造提升标准

  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各类证(照),经营场所不得为违章建筑等用房,并能符合《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鄞州区城区及镇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

  三、改造提升对象

  (一)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中的关闭取缔对象和限期整改对象。

  (二)证照齐全、完成整改的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按照指导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以消防安全为基础的准入管理制度。对限期整改对象,其合用场所经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后,必须满足《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鄞州区城区及镇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和其他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各镇乡(街道)依法组织消防等有关部门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验收,达到要求的方可恢复经营。各镇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指导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特别对设施设备简陋、配备简单、缺乏合理布局的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各镇乡(街道)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和检查催促频次,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力促改造提升到位。

  (三)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月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转为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经营主体或零售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零售业主体要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对涉及销售食品的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要实行索证索票和检测制度;对涉及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特种商品的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四)强化经济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规范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控管评价体系,建立专项控管机制,实施专项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质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经营用房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合用场所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实行房东(业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员工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消防安全改造,实现消防安全改造验收制度。实行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安全监管网格负责制,明确各村(社区)、专职监管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层级管理,包干监管。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管员周巡查、镇乡(街道)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大功率电器、逃生通道、防火设施等,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规划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各镇乡(街道)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六个“一批”工程。通过产业整合、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夜市街区;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开设一批连锁经营门店;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卖(营)店落户开业;鼓励全区菜市场进一步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省放心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建设,便利城乡居民消费,发展一批连锁放心便利超市;鼓励专业市场根据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探索发展新型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引导建设一批符合商品交易特性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六个“一批”的创建和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低、小、散”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的经营规范和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的产业提升。

  (七)加大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一是编印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整治规范宣传资料,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二是根据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切实提高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消防“四个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严格行政处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对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合用场所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各镇乡(街道)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梳理所属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整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沿街(路)小商铺和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和指导配合等工作。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2.《鄞州区城区及镇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附件1


鄞州区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为提升我区沿街(路)小商铺合法规范经营,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规范化标准

  (一)沿街(路)小商铺除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根据各行业要求,其他各类证照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员工健康证、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并上墙公示。

  (二)沿街(路)小商铺应保持门面整齐,店内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除批准设置的店招外,无向外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现象。

  (三)店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销售“三无”(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其他商品。

  (四)商品要实施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批准设置的沿街(路)小商铺不得擅自扩大、改变经营范围。

  (六)批准设置的沿街(路)小商铺无未经批准擅自改造商铺立面、破坏房屋整体外型结构或街景立面整体美观的情况。

  (七)主要道路两侧小商铺的外墙立面应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外墙面砖和玻璃出现缺失或破损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二、安全化标准

  (一)住宿部分消防安全要求

  1.家庭自用的住宿楼层,应设置一部以上直达地面的室外金属爬梯;用于出租的住宿楼层,每个房间均应设置直达地面的室外金属爬梯。设有住宿的楼层(区域)应与非住宿楼层(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必须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2.住宿房间之间应采用砖墙或者石膏板分隔到顶。

  3.住宿房间均应配置固定可靠的逃生绳、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

  4.二层以上设有防盗窗或金属栅栏的,应设置便于利用室外金属爬梯、逃生绳疏散逃生的开口。

  (二)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要求

  1.每应配备2具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少于的按计算)。

  2.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3.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且电气线路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明敷线路应穿管(阻燃PVC管或金属套管)保护。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宜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场所属于出租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2.安全出口、疏散走(通)道、疏散楼梯、防火间距等部位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不得在商铺内部擅自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商铺内的生活厨房与其他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且规范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料,住宿及其他经营部位不得使用、存放燃料。

  4.电瓶车严禁在商铺内充电。

  5.建筑周围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及灭火救援行动的违章建筑及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构筑物。







附件2


鄞州区城区及镇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指导标准


  一、三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7.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8.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9.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

10.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电子秤摆放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公厕,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管、明沟;

3.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

4.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环境清洁,无异味;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6.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7.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配备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5种,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

8.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9.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

10.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11.按规定使用环保购物袋;

12.有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30%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场内采光、通风良好;

3.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停车场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农产品类实行半净菜上市,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5.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

6.副食品、日用商品明码标价;

7.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统一着装、戴口罩;

8.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5家以上;

9.市场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户建立食品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10.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记录;

11.检测有计划,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记录;

12建立食品安全追索制度,市场经营户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13.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100%

14.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15.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16.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二、 四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整体布局实用美观,建筑设计新颖有个性;

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

3.水电、排污、通风等设施先进,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安装规范,并满足经营户需求;

4.设立经营户待售货物储存间或污物整理间;

5.配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硬件整体水平有档次、有品味,商位设计新颖,适宜产品经营特点;

2.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营业房采用封闭式透明玻璃隔断,内配先进的宰杀、清理、通风、冲洗等设施;

3.活鱼交易柜台设有分割蓄养池,整体设计科学、适用、美观,可满足经营户需要,能保持摊位卫生和地面干燥;

4.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冷藏等设施;

5.摊位内杂物容器配置统一,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有电子显示屏,集中密闭垃圾房,内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7.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三)管理要求

1.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到位,有记录;

2.食品安全信息等实行电脑化管理,商品准入资料适时动态调整更新;

3.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分别统一着装;

4.有专业保洁队伍,对市场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5.活禽、活鱼交易区设施完好,无锈、无破损,宰杀物及时清理,台面洁净无异味,无垃圾;

6.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10家以上;

7.信用分类评价有结果,A级以上经营户达95%以上;

8.申报前一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鄞州区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行业的实施意见》(鄞党办〔2015〕52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相关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明确如下:

一、厂房改建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结构、分隔、疏散

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消防车道畅通,净宽、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米。

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每层应至少设置 2 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其中1部应为室外楼梯。

通过长度大于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居住出租房,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应直通屋顶。

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不应小于米,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能超过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单多层不能超过。

(二)消防设施

建筑体积超过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体积超过时,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 DN20的软管。

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长度超过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长度超过的疏散走道应设置自然排烟。

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三)用火

居住出租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如一定要使用明火的厨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厨房应靠外墙设置,并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厨房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燃气灶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厨房内;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四)用电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居住出租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空调、洗浴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 管)保护。

电动自行车应集中放置,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实体墙,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五)消防安全管理

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每层确定1名承租人员为消防安全员,协助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建房及商品房改建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结构、分隔、疏散

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居住出租房应设置在 5 层及以下。

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消防车道畅通,净宽、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米。

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均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属于商品房改建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设置 2 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任 1 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且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20 人,其中 4 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

通过长度大于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居住出租房,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不应小于米,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

(二)消防设施

建筑体积超过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体积超过时,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 DN20的软管。

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长度超过 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长度超过的疏散走道应设置自然排烟。

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三)用火、用电

居住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居住出租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空调、洗浴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 管)保护。

电动自行车应集中放置,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实体墙,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

(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每层确定1名承租人员为消防安全员,协助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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