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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鄞州区“双五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23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5年鄞州区“双五十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2015年鄞州区“双五十工程”实施办法


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培育扶持优质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品牌作用,加快实现打造质量新鄞州的目标,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工业企业中深入开展“鄞州区工业企业50强”(“50强”)和“鄞州区成长型工业企业50佳”(“50佳”)的“双五十工程”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鄞州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增企业)。

1.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集团公司(仅包括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含参股企业)。集团公司允许以集团内上市或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名义申报。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

(三)参评“50强”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原则上增幅为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参评“50佳”的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新兴产业不低于4000万元),原则上增幅不低于全区规上企业平均增幅,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

(四)未能完全符合第三条的,对参评“50强”的企业,当年符合工业销售收入正增长20%、工业实交税金2000万元、工业投资4000万元中的任何一项的,具备参选资格;对参评“50佳”的企业,当年符合工业销售收入正增长25%、工业实交税金占销售收入比重6%以上、工业投资1000万元其中的任何一项的具备参选资格。

(五)当年被列入鄞州区“双五十工程”的企业,其当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允许在区级媒体公布。

二、考评指标

(一)规模性指标: 工业销售收入、工业投资总额、实交税金。

(二)增长性指标:工业销售收入增长幅度。

(三)软实力指标:企业上市、现有品牌、发明专利、主持制订标准、研发水平、工业设计能力、实施清洁生产、人才引进、获得荣誉。

三、计分办法

按工业销售收入及增幅、工业投资总额、实现税金考核四项指标顺序,“50强”权重为5、2、2、1;“50佳”权重为3、3、2、2计分。

“50强”工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增幅、工业投资总额、实交税金最大值分别为30亿、 20%、 5000万、3亿。

“50佳” 工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增幅、工业投资总额、实交税金最大值分别为3亿、50%、1000万、3000万。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评选条件,企业自愿申报,由所属镇乡(街道、园区)汇总初审后,报“双五十工程”办公室。

(二)“双五十工程”办公室将申报资料及数据递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三)“双五十工程”办公室按照评选办法遴选出初步入围名单。

(四)入围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公示后,报区政府确认,并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媒体公布。

五、否定指标

评选当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及奖励资格:

(一)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

(二)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劳动用工管理事件或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

(五)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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