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05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鄞州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鄞州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浙江省工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调查目的 全面查清全区工业用地利用状况及其集约利用潜力,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数据库,为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工业用地管理政策,推动工业用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鄞州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的所有现状工业仓储用地(采矿用地除外),包括合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无合法手续且用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工业用地;土地供应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状已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以及已供未用或正在建设的工业用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前期准备工作(6月- 7月)。 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招标确定相关委托作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工业用地调查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二)确定调查对象名单,编制调查工作底图(7月- 8月)。 工业用地调查主要从工业企业土地登记、工商登记、纳税证明、用电记录及工业用地供应等入手,结合实地踏勘,确定需要调查的现状及已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对确认的工业用地调查名单统一编号,依据现有基础资料状况,综合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城镇及村庄地籍调查数据、1:500-2000地形数据、土地供应红线图、遥感影像图等相关资料,室内先行预判标注每家工业企业或工业用地位置、范围及名称,制作1:2000比例尺的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底图。 (三)全面开展工业用地调查、核实和利用潜力测算(8月- 9月)。 全面收集发改、经信、规划、财政、住建、国税、地税、统计、国土、市场监督管理、供电、镇乡(街道)、园区(中心)等部门掌握的有关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利用强度、年用电量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调查和核实,认真填报浙江工业用地和工业企业调查表确定的所需内容。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业用地标准及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亩产倍增计划等相关规划综合分析,测算工业地块及行业利用建筑容积潜力、投资强度潜力及土地产出潜力。 (四)工业用地数据库建设及汇总分析(9月- 10月)。 依据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以工业宗地或企业为基本信息单元,采用统一地图投影和坐标系统,建立工业用地调查矢量及属性数据库。从区域、行业、规模等不同角度综合分析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利用强度、用地结构、利用潜力,深入探讨工业用地利用特征、规律、存在问题及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路径和措施,最终形成工业用地调查分析报告。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国土、发改、经信、规划、财政、住建、国税、地税、统计、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区审管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发改、经信、规划、财政、住建、国税、地税、统计、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委托调查的作业单位顺利开展全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成果、指标,实现共享共用,保证土地利用状况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数据的齐全、准确。区审管办要支持配合委托作业单位招投标工作。 (三)各地配合,提供支撑。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搜索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全力配合相关委托作业单位扎实有效开展调查工作。 附件:鄞州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鄞州区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茅剑辉 副组长:钱 磊 区政府办 褚爱国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 员:高毓武 区发展和改革局 傅学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葛国斌 区规划分局 虞文萍 区财政局 林子震 区住建局 郑根平 区国税局 吴晓芬 区地税局 裘松涛 区统计局 赵晓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震 区供电公司 薛国刚 区国土资源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由薛国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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