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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区所有镇乡(街道)中,抽取约6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2015年10月前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区统计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参照组建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抽中小区所在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区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永伟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陆    俊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良儿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高毓武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张行君   区宣传部副部长

      毕金玉   区民宗局副局长

      俞鹏年   区教育局副局长

      严国苗   区民政局副局长

      虞文萍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凌    燕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宁军   区住建局纪委书记

      施建华   区文广局副局长

      赵晓国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飞挺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丹凤   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副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总统计师戴飞挺兼任。


附件2


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进行全区范围内的人口调查宣传动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调查的相关信息;区文广局配合做好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等相关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人口信息的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事项。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在医院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相关资料;负责提供出生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参与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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