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鄞州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鄞建〔2015〕53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鄞州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鄞州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取得的成效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市住建委《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5]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实际,现制定2015年全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三大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治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打造文明、清洁的宜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档封闭管理,宿舍、食堂等标准化设置,生活垃圾、噪声合理处置,继续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认真做好工地围档采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广告进行美化宣传工作,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档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二)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8个扬尘指标控制,确保工程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碴土建筑垃圾等清运车辆密闭运输。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作,积极引导各方主体,开展各级标化工程创建活动的同时,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标化”创建的过程控制,使创建工作能真正引领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趋势。 二是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应用力度,使“现场”与“市场”有机联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是加大新技术和新科技在建筑安全生产的应用。除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有线监控系统的使用外,还要逐步推广建筑起重机械“黑匣子”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管能力和效率。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标杆典型,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会、交流研讨会、培训等形式宣传、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各施工企业根据“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布置落实。 (二)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31日) 1、按照《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甬鄞建[2015]4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文明施工水平。 2、开展建筑工地临时用房(住人集装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6月份)。 3、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整治和渣土治理专项检查(6-8月份)。 4、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专项检查(10月份)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10月31日)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 1、自查自纠。全区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达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2、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督查和现场巡查抽查工作,开展阶段性集中专项检查,联合区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各专项行动的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开展建筑施工“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建立文明施工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全区建筑行业文明施工的领导,成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俞惠浩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区建管处、区质监站、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设在区建管处,各企业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按我局工作安排,确定重点,落实措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到位。同时要紧紧抓住“文明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环节,建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促进提升行动、抓出成效。 (三)严厉打击,强化监管。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检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新开的项目未达到“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一律待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取消申报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参评资格,并在每季安全生产通报中予以曝光,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委,进行重点监管。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