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79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鄞州区“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法治鄞州总体要求,为落实法治鄞州“十大项目”建设,深入转变征迁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推进征迁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征迁”工作,通过深化法治理念、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依法征迁长效机制,使“依法征迁”成为今后征迁工作的总纲领,征迁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为保证“依法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通过“依法征迁”,在全区征迁工作中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征迁工作力求“前期手续完备、实施过程规范、补偿结果公平”,征迁过程体现公正、合法、阳光,从而达到“以透明显科学、以公正求公平、以公平促和谐”的目标。 (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1.大幅提升依法征迁项目比例,逐步实现依法征迁全覆盖:各征迁实施单位从2015年开始新启动的征迁项目应当全部办理依法征迁手续,逐步实现依法征迁全覆盖;2015年以前历年延续未清零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办理依法征迁手续,其中2014年清零专项行动中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应尽量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尽快清零。 2.牢固树立“一个理念”:依法征迁是今后推进征迁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选择。 3.着力突破“两个瓶颈”:未登记建筑认定规范和业主单位责任意识增强。 4.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 二、实施步骤 为确保“依法征迁”工作的有效落实,明确2015年为开展“依法征迁”集中行动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为2015年6月至12月,分为明确目标、全面实施、完善提高三个阶段展开。 (一)梳理排摸,明确目标阶段(月15日前) 各征迁实施单位要对已纳入2015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项目的依法征迁程序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排摸,对去年尚未完成的“清零”项目要自查自纠,并根据项目依法手续未完成原因、难易程度,结合地块交付和工程建设需要,制订项目推进计划,设定时间节点,明确任务,拟定措施,落实职责。 (二)破解难题,全面实施阶段(月15日-) 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三明确”的要求,扎实开展“依法征迁”工作,争取在7月底前项目集中办理一批,9月底前裁决一批,11月底前集中司法强拆一批。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深化机制,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重点破解征迁中的“瓶颈”问题,区征迁办要牵头制定或完善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套型申报、征迁资金审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要着力破解未登记建筑认定难问题,牵头制定出台相关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区国土分局还应着力破解集体土地拆迁中的土地报批难问题,以上政策要争取在7月底前出台。对于征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涉及到违法用地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处置,在合法用地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违法建筑,由区规划分局认定、区城管局负责处置。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区征迁办要承担全区房屋征收拆迁计划任务编制、政策制定审核、指导服务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 区发改局应当注重征迁的计划性,合理设置重点工程项目储备期,对于立项审批的各级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房屋征迁的,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前期征迁清零时间,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根据征迁计划及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征收拆迁项目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落实区本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征收拆迁资金等; 区规划分局要根据城乡规划,及时核定建设单位申报的征收拆迁红线,做好企业调产安置用地的规划条件及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地块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等; 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加强计划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建设项目开工日期提前统筹安排房屋征迁项目,做到“三个提前”,即提前立项、提前筹集资金、提前报批土地;在征迁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按规定办理好项目前期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主动与征迁实施单位就征迁范围、时限等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以便征迁实施单位确定年度征迁计划; 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服务,协同作战,共同推进依法征迁工作。 3.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各征迁实施单位要严格征迁程序,依法履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等程序,认真做好房屋调查登记、征迁补偿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禁止乱开口子,确保征迁政策的严肃性和平衡性;加强政策备案制度,列入征迁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区征迁办备案审批,超出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必须经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新启动地块不得突破现有政策框架,续拆项目和遗留地块扫尾不再开政策“口子”,逐步堵死“政出多门”、“区域不平衡”、“前后不统一”的漏洞。区征迁办要加强对各征迁实施单位依法实施征迁行为的管理,敦促征迁项目业主单位和实施单位依法办理各项征迁手续,依法申领房屋征收决定和报批拆迁实施方案, 做好依法征迁手续各个环节的指导、解释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程序的提速增效。 4.强化督查,完善考核。为进一步形成相互“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区征迁办要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科对“依法征迁”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启动情况、依法程序进度、宣传培训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依法征迁”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各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手续办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在“依法征迁”集中行动结束后予以表彰。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将“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征迁考核内容。 (三)总结分析,完善提高阶段(月15日-31日) “依法征迁”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查找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相互交流破解“瓶颈”、突破障碍、有效推进征迁工作的好点子、好办法。今后,全区将继续全面大力推进依法征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一个政策执行到底,切实维护全区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坚持征迁依法规范,用法治保障补偿公正公平;坚持征迁全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体现阳光征迁、和谐征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区“依法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政法、财政、城建、国土的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区征迁办、区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镇乡(街道)和管委会是本次“依法征迁”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行动的落实和执行,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增强意识,营造氛围。坚持把宣传活动贯穿“依法征迁”工作始终,加强对镇乡(街道)“阳光征迁”模式的宣传和引导,大力开展以“依法征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依法征迁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曝光、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利用甬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展现依法征迁成果,并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终端让依法征迁宣传进村入户,入脑入心;通过依法征迁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各征迁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依法意识、规章意识、程序意识。 设立“依法征迁大讲坛”,形成依法征迁培训新常态。采取多种培训模式,对征迁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化、小班化、常态化培训。对征迁分管领导加强征迁计划、政策平衡、法定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对征迁中层干部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对具体经办人员、即将进入拆迁村的村干部通过征迁实务讲解、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征迁法律、法规、征迁操作规范等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使依法征迁理念深入人心。2015年,通过专题培训和业务轮训相结合,争取全区征迁从业人员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征迁业务骨干60人以上,征迁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专题培训2次,实现依法征迁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三)司法保障,树立正气。各实施单位在签约期结束后,对拒不签约的征迁户启动司法强制搬迁程序,要提高裁决的实施率,不能裁而不实施、久拖不实施;要提高征迁案件的胜诉率,征迁项目要做到手续完备、依法合规,要按照法定时限公示公告送达有关决定、通知、方案,做好工作过程资料规范收集归档,为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四)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依法征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突出建章立制、完善征迁相关政策,从制度和源头上健全依法征迁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征迁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区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把握征迁补偿政策的执行,2016年开始逐步实现全区政策的统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现有征迁体制下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确保征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附件:鄞州区“依法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鄞州区“依法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国军 副组长:林 琪 沈 权 蒋明良 茅剑辉 成 员:沃勇特 区政府办 叶彭君 区政府办(法制办) 陆利中 区政府办 张朝晖 区委政法委 张行君 区委宣传部 钱春芳 区发改局 钱 芳 区财政局 陈 冈 区公安分局 张瑞良 区住建局 傅纪德 区城管局 徐源忠 区审计局 宋侃侃 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朝阳 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 陈福定 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 应勇波 大嵩新区管委会(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李建东 区征迁办 余国祥 区规划分局 褚爱国 区国土资源分局 杨安妮 瞻岐镇政府 周 阳 咸祥镇政府 周宏杉 塘溪镇政府 童红琴 东吴镇政府 君 五乡镇政府 谢登峰 邱隘镇政府 王 辉 下应街道办事处 周 高 潘火街道办事处 陆俊杰 中河街道办事处 陈建恩 云龙镇政府 李仲岐 横溪镇政府 张 宾 姜山镇政府 王孝嗣 钟公庙街道办事处 史新跃 首南街道办事处 郑冠勉 高桥镇政府 陈 光 横街镇政府 俞鹏宏 集士港镇政府 周小波 古林镇政府 李 高 石碶街道办事处 戚燕枫 洞桥镇政府 陈晓虎 鄞江镇政府 曹 磊 龙观乡政府 宋文夫 章水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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