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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89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0.3万亩,总产量16.9万吨的目标,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粮食局《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现就抓好全区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扶持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价外补贴标准基本不变。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2015年我区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不低于市出台的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区内种植户生产的粮食补贴标准为小麦和早稻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补贴23元,晚稻每50公斤补贴15元。继续实行订单小麦和早稻每50公斤2元的运费补贴,订单晚稻每50公斤3元的烘干补贴。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由原来的每50公斤75元提高到90元。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稻麦和区种子公司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区财政给予贴息。

(二)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保

持不变。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实行直接补贴,标准为小麦和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
  (三)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最高保额和保险费率保持不变。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小麦和油菜的最高保险金额依次为800元/亩、1500元/亩、400元/亩和400元/亩,费率分别为7%、10%、4%和3%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一)全面完成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任务。2015年新增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3.2万亩,其中2.36万亩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合实施,其余功能区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亩1360元,资金配套比例市、区财政各50%。切实加强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建立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每亩补助5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功区设施管护与生态补偿,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2015年有关镇乡(街道)要完成区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规划。
  (二)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科技水平
        1.
继续实施粮食“双千”工程。2015年全区实施粮食“双千”工程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参加市级粮食“双千”示范活动,市级对达到要求的中心示范方给予一定奖励。

2.各主要产粮镇乡(街道)要建立1-2个区级粮食高产示范坊,全区建立10-15个稻-稻、麦-稻粮食高产示范坊和开展相应的栽培试验,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农林局制定,对参加高产示范活动的粮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经验收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承担农业部粮油高产创建的镇乡(街道)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万亩片建设抓出实效。

3.大力发展旱粮生产。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大力开展旱粮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对经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基地,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施规模化种植大小麦的补贴政策。各镇乡(街道)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统筹抓好旱粮产业链建设,努力使旱粮成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三、  创新机制,着手提高农机装备和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在落实中央、宁波市两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区级资金累加补贴;积极开展新型农机示范与推广,对特色农业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农机科技推广项目予以支持;继续实施拖拉机报废补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等政策,深化平安农机建设;继续实施农机作业补贴政策,水稻机插、水稻机育秧、油菜机收、大小麦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机育秧、基质机育秧的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鼓励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发展农机合作联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化示范家庭农场,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购置农业机械的、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和特色高性能农机补贴。

四、强化管理,努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切实掌握粮情,全面落实保供稳价工作举措,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认真落实储备粮油规模,确保粮源到位。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数量真实和储粮安全。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积极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市场监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经营秩序,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持粮食价格稳定。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稳固粮食调入渠道,并继续实行最低周转粮库存政策资助政策。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负责制,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任务等列入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服务。区发改、农林、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林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指导服务,提供品种技术和信息,促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附件:2015年全区镇乡(街道)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2015年全区镇乡(街道)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单位:亩、吨

镇乡(街道)

粮食播种总面积

粮食总产量

瞻岐

16000

6000

咸祥

14000

5000

塘溪

14000

5000

东吴

9000

3300

五乡

17000

6500

邱隘

11000

5000

下应

4000

2000

云龙

31000

14000

横溪

12000

5000

姜山

93000

40000

首南

6500

3100

高桥

26000

12000

横街

24000

10000

集士港

25000

12000

古林

30000

13000

石矸

19500

8000

洞桥

23000

9000

鄞江

16000

6000

龙观

5000

1500

章水

7000

2600

合计

403000

1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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