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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鄞州区镇乡(街道)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70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5年度鄞州区镇乡(街道)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度鄞州区镇乡(街道)教育

现代化督导评估方案


说明:

一、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所制订的有关教育工作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区的实际而制定。

二、通过对镇乡(街道)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督促镇乡(街道)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范镇乡(街道)的教育管理行为,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三、本方案所列的评估指标、内容一般属于政府行为范畴,属于学校(幼儿园)责任行为的指标、内容,另行制订细化的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

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照本方案,对各镇乡(街道)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成绩作为每年年终对镇乡(街道)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督导评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上年督导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教育发展变化情况,对具体评估指标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A

(权重)

二级指标B

(权重)

三级指标C

(权重)

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A1

优先发展

(25分)

B1

经费投入

(23

C1.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2

国家对教育经费“三增长、两提高”(主要指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要求得到落实的得2分,有一项没做到扣1分,二项没做到不得分。

计财科

C2.教育经费进预算,专项经费有保障(8

校舍安全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学前教育、社区教育、安保经费、师训经费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得2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并专款专用,得2分;辖区内幼儿园(公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标准及时下拨生均经费,对学校(幼儿园)日常运行予以保底的得2分;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各项检查无重大问题的得2分。

计财科

C3.改善办学条件(13

不断增加或优化教育资源,如期完成教育建设工程(改建、迁建、新建),区域内无薄弱学校的得4分,对被列入“薄弱学校”改造名单的学校,未做好“清零”工作的,每校扣2分;义务段标准学校(含民办学校)比例达90%的,得2分;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得1分;图书生均小学20册以上,初中生均30册以上,且当年图书新增册数达到生均2册以上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积极做好义务段学校课座椅改善工作,80%学生坐上符合规范的课座椅,得1分;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校园网100%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教室、到教师办公室,得2分;公办中小学校塑胶运动跑道建成率达到90%及以上,得2分。

计财科

B2

保障权益

(2

C4.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2

教师待遇达到《鄞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做到的得2分。

学前教育科

A2

促进均衡

(50分)

B3

学前教育

(15

C5.提升幼儿园办园层次(7

不存在无证幼儿园得1.5分,存在无证园的不得分;100%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得1.5分;区域内幼儿园依法办园,招生规范的得1分;三证齐全或当年上升比例达10%的得1分;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92%以上的得1分;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50%以上,得1分。

学前教育科

C6.办好中心幼儿园,扩大优质幼儿园(8

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公办园的得1分;承包到期的民营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时收回公办,已交付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含预评省二级)标准并在2年内开办的得1分;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达到80%以上得1分;3-5周岁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的得1分;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2分,90%-95%得1分;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0%得1分,50%-70%或比上年增长5%以上得0.5分。

学前教育科

A2

促进均衡

(50分)

B4

义务教育

(29

C7.强化师资队伍建设(3

区域内无1年以上代课教师得1分;完成区教育局教师交流任务的得1分;师德建设扎实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有举措,无有效投诉的得1分。

组织人事科

C8.严格控制班级学额(4

公办初中新招学额在45人以内,民办初中新招学额50人以内,公办小学新招学额在40人以内,民办小学新招学额在45人以内,各得1分。

督导科

C9.规范办学行为(6

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评估A等率90%以上得2分,85%以上得1分,有C级学校的不得分;一年来,无有效投诉的得2分,2件以内得1分,3件以上不得分。区域内义务段学校(含民办学校)遵章依规招生,不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禁止通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招生,符合要求的得1分;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无违规转学、借读现象,符合要求的得1分。

督导科

普教科

C10.提升体艺素养(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动素质监测中,有中心级以上学校总分平均分未达70分的扣1分;艺术素养监测中,有学校音乐、美术总分合格率未达60%的扣1分。

普教科

C11.优化特殊教育(2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街道(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各建成一个标准资源教室,得1分;按规定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得1分。

普教科

C12.接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5

规范有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控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义务段起始年级接纳人数保持在上年水平的得2分,减少幅度在10%以内的增加1分,减少幅度在10%—15%的增加2分,减少幅度在15%以上的增加3分。

职成教科

C13.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2

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年度考核都是优秀(一级)的得2分,存在考核良好(二级)学校的得1.5分,存在考核合格(三级)学校的得1分。

职成教科

C14.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课程改革(5

完成公办中小学章程核准,试点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得1分;全面实施发展性评价,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制定并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得2分;区域内,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校参与面超过50%(其中初中都要参与),得2分。

督导科

普教科

B5

社区教育

(6

C15.做好社区教育工作(6

成人学校办学水平达到市高标准成人学校的得2分,通过省标准化成校的得1分; 完成年度扫盲人数、“双证制”教育任务、农村预备劳动力、企业职工培训的得4分,有一项没有完成的扣1分。

职成教科

A3

保障安全

(20分)

B6

安全管理(20

C16.开展学校安全管理(5

学生接送车管理考核机制完善,随车管理人员到位的得1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救护应急演练2次以上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时段综治部门定点巡查校园周边,得1分;校园警务联络室(联络点)全覆盖,管理规范,有明显成效,得1分;在上下学时段,辖区内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得1分。

监察安全科

C17.保障学生身体健康(5

红十字组织健全且救护员证书获得率达60%以上的得1分,证书获得率每降低10%扣0.5分;保健老师配备率达100%,保健室覆盖率达10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学生每年免费体检达100%,参加医疗保险达95%以上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完成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直饮水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完成一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报上级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全部完成的得1分,其中一项没完成扣0.5;

省C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证书教师持证率达到5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普教科

C18.推进安全稳定工作(5

有镇乡(街道)层面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1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没有发生影响教育稳定事件,得2分;发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及时且后遗症少,得1分;区域内没有非正常死亡的,得2分。发生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死亡事故的,每一人次扣1分;发生食物、火灾等校园安全事故的,扣2分。

监察安全科

C19.确保校舍、饮食安全(5

定期检测校舍安全质量,区域内无D级危房的,得2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保持100%,且B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辖区全部义务段学校加热保温饮水设施建成,得1分。

计财科

A4

办学成效

(5分)

B7

年度成果

(5

C20.取得年度综合性办学成果(5

当年获得区政府以上集体综合荣誉的,区级得3分,市级得4分,省级及以上得5分,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折半计算,最多不超过5分。

督导科

倒扣分项目(-3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每通报一起倒扣1分,最多3分。

督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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