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优先发展 (25分) | B1 经费投入 (23) | C1.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2) | 国家对教育经费“三增长、两提高”(主要指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要求得到落实的得2分,有一项没做到扣1分,二项没做到不得分。 | 计财科 |
C2.教育经费进预算,专项经费有保障(8) | 校舍安全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学前教育、社区教育、安保经费、师训经费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得2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并专款专用,得2分;辖区内幼儿园(公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标准及时下拨生均经费,对学校(幼儿园)日常运行予以保底的得2分;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各项检查无重大问题的得2分。 | 计财科 |
C3.改善办学条件(13) | 不断增加或优化教育资源,如期完成教育建设工程(改建、迁建、新建),区域内无薄弱学校的得4分,对被列入“薄弱学校”改造名单的学校,未做好“清零”工作的,每校扣2分;义务段标准学校(含民办学校)比例达90%的,得2分;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得1分;图书生均小学20册以上,初中生均30册以上,且当年图书新增册数达到生均2册以上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积极做好义务段学校课座椅改善工作,80%学生坐上符合规范的课座椅,得1分;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校园网100%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教室、到教师办公室,得2分;公办中小学校塑胶运动跑道建成率达到90%及以上,得2分。 | 计财科 |
B2 保障权益 (2) | C4.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2) | 教师待遇达到《鄞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做到的得2分。 | 学前教育科 |
A2 促进均衡 (50分) | B3 学前教育 (15) | C5.提升幼儿园办园层次(7) | 不存在无证幼儿园得1.5分,存在无证园的不得分;100%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得1.5分;区域内幼儿园依法办园,招生规范的得1分;三证齐全或当年上升比例达10%的得1分;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92%以上的得1分;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50%以上,得1分。 | 学前教育科 |
C6.办好中心幼儿园,扩大优质幼儿园(8) | 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公办园的得1分;承包到期的民营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时收回公办,已交付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含预评省二级)标准并在2年内开办的得1分;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达到80%以上得1分;3-5周岁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的得1分;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2分,90%-95%得1分;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0%得1分,50%-70%或比上年增长5%以上得0.5分。 | 学前教育科 |
A2 促进均衡 (50分) | B4 义务教育 (29) | C7.强化师资队伍建设(3) | 区域内无1年以上代课教师得1分;完成区教育局教师交流任务的得1分;师德建设扎实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有举措,无有效投诉的得1分。 | 组织人事科 |
C8.严格控制班级学额(4) | 公办初中新招学额在45人以内,民办初中新招学额50人以内,公办小学新招学额在40人以内,民办小学新招学额在45人以内,各得1分。 | 督导科 |
C9.规范办学行为(6) | 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评估A等率90%以上得2分,85%以上得1分,有C级学校的不得分;一年来,无有效投诉的得2分,2件以内得1分,3件以上不得分。区域内义务段学校(含民办学校)遵章依规招生,不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禁止通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招生,符合要求的得1分;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无违规转学、借读现象,符合要求的得1分。 | 督导科 普教科 |
C10.提升体艺素养(2)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动素质监测中,有中心级以上学校总分平均分未达70分的扣1分;艺术素养监测中,有学校音乐、美术总分合格率未达60%的扣1分。 | 普教科 |
C11.优化特殊教育(2) |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街道(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各建成一个标准资源教室,得1分;按规定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得1分。 | 普教科 |
C12.接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5) | 规范有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控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义务段起始年级接纳人数保持在上年水平的得2分,减少幅度在10%以内的增加1分,减少幅度在10%—15%的增加2分,减少幅度在15%以上的增加3分。 | 职成教科 |
C13.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2) | 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年度考核都是优秀(一级)的得2分,存在考核良好(二级)学校的得1.5分,存在考核合格(三级)学校的得1分。 | 职成教科 |
C14.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课程改革(5) | 完成公办中小学章程核准,试点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得1分;全面实施发展性评价,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制定并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得2分;区域内,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校参与面超过50%(其中初中都要参与),得2分。 | 督导科 普教科 |
B5 社区教育 (6) | C15.做好社区教育工作(6) | 成人学校办学水平达到市高标准成人学校的得2分,通过省标准化成校的得1分; 完成年度扫盲人数、“双证制”教育任务、农村预备劳动力、企业职工培训的得4分,有一项没有完成的扣1分。 | 职成教科 |
A3 保障安全 (20分) | B6 安全管理(20) | C16.开展学校安全管理(5) | 学生接送车管理考核机制完善,随车管理人员到位的得1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救护应急演练2次以上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时段综治部门定点巡查校园周边,得1分;校园警务联络室(联络点)全覆盖,管理规范,有明显成效,得1分;在上下学时段,辖区内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得1分。 | 监察安全科 |
C17.保障学生身体健康(5) | 红十字组织健全且救护员证书获得率达60%以上的得1分,证书获得率每降低10%扣0.5分;保健老师配备率达100%,保健室覆盖率达10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学生每年免费体检达100%,参加医疗保险达95%以上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完成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直饮水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完成一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报上级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全部完成的得1分,其中一项没完成扣0.5; 省C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证书教师持证率达到5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普教科 |
C18.推进安全稳定工作(5) | 有镇乡(街道)层面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1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没有发生影响教育稳定事件,得2分;发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及时且后遗症少,得1分;区域内没有非正常死亡的,得2分。发生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死亡事故的,每一人次扣1分;发生食物、火灾等校园安全事故的,扣2分。 | 监察安全科 |
C19.确保校舍、饮食安全(5) | 定期检测校舍安全质量,区域内无D级危房的,得2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保持100%,且B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辖区全部义务段学校加热保温饮水设施建成,得1分。 | 计财科 |
A4 办学成效 (5分) | B7 年度成果 (5) | C20.取得年度综合性办学成果(5) | 当年获得区政府以上集体综合荣誉的,区级得3分,市级得4分,省级及以上得5分,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折半计算,最多不超过5分。 | 督导科 |
倒扣分项目(-3) |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每通报一起倒扣1分,最多3分。 | 督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