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5年政府公报>2015年05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4号)、《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难以落实,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和转移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压力,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救济。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具有鄞州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与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互惠共赢。

(二)工作目标。2015年,首先在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发生在区内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起逐步向辖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三、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政府推动,加强政策指导。由市金融办、市保监局牵头协调成立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首席承包人)、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财险、长安责任、中国平安财险等五家宁波分公司组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具体运作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加强联系和合作,及时沟通对接,提供政策指导,为承保机构和投保单位搭建合作平台,使保险机构成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运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承保方案。保险机构(共保体)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基础上,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因地制宜、务实创新”为原则,以“食品安全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和参保企业的保费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建立配套的事故调查、保险理赔、费率联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合理。

(三)分步实施,构建保险推广模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行的原则,先把公共餐饮服务重点区域和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作为启动项目,再逐步推广,范围扩大至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等企业。

1.试点启动项目阶段。试点启动项目保障范围涵盖农村集体聚餐、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由政府托底购买保险服务,同时将发生在辖区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纳入保障范围。

(1)投保人

鄞州区人民政府

(2)保险机构

由市金融办、市保监局牵头协调下,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财险、长安责任、中国平安财险等五家宁波分公司成立共保体,承担试点阶段的保险业务。

(3)保障范围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农村家庭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农村聚餐活动要服从于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按照《鄞州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鄞食安委〔2015〕6号)报备,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建设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农村家庭自办或者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列入本方案范围内。

建筑工地食堂:鄞州区境内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在鄞州区境内发生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鄞州区政府在经济上负有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  

(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保险金额见附件。

2.推广阶段

在2015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16年起逐步向辖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由企业支付保费,重点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以及具有鄞州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的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环节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和星级酒店以及有鄞州地方特色食品消费场所等。

(四)注重服务,建立保险全程服务体系。

保险机构(共保体)设立“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具体服务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建立全程服务体系,事前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费率水平,事中定期对投保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投保单位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并及时告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后加强理赔服务,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事前服务体系。保险机构(共保体)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强化承保前现场查勘,对投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赔付情况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收集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其他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企业在食材采购、加工、食用、生产等方面动态消息,将这些信息转化为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成分数,确定食品安全危险级别,并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前投保单位的防灾防损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等技术工作,并在危机发生时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建立事中服务体系。保险机构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获得优先服务权利,简便流程,提供咨询,上门服务,定期回访,对投保人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故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人员的专业指导及训练,并组织人员下农村、进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常识、技巧的宣传普及。保险机构(共保体)组建一支由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每人对口联系一个镇乡(街道),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主动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对协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建立事后服务体系。保险机构(共保体)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核准小组,积极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并正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配合政府公开透明地解决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环节,做到全天候、多渠道接受报案,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明确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支付一定数量预付赔款。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建立理赔协商机制,成立由保险机构(共保体)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运营中心(理赔核准小组)、被保险人(单位)、被保险人所属行业协会等代表组成的理赔协商小组,开展相关理赔协商,如协商不成,被保险人可采用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危机处理反思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为更好地完善“事先、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机制,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风险基金用途包括但不仅限于大灾赔款准备、安全生产预防、宣传与培训、专家咨询指导、风险管理等其他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工作。风险基金来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单独建账,封闭运作,坚持“微利经营”原则,收取的保费扣除各项费用及计提不超过5%经营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每年计提,由首席承保人专户管理,长期滚存,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食安办、区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和各承保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发生事故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支持。承保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程序、认定标准,为投保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规范和壮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

(三)加强总结提升。认真总结提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做深做细。要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能丢”,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真正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品安全的“稳定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深入人心。要通过动员会、专题论坛、倡议书、行业宣言等形式,组织引导投保企业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报导责任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扩大责任保险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项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附件


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项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金额

累计赔偿限额

1亿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其中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占比20%

15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

30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0

保险费

3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