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鄞教普〔2015〕70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初中,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5〕7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现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5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9日。 (二)加分考生由学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2.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3.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