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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5〕4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审督〔2013〕3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审计结果彻底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为强化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在区审计局设立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对审计整改督查的职能,通过内部审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区审计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内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报告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区审计局。
  (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区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事项。审计整改督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重点开展督查,建立整改期限提醒、审计整改情况核查、重点问题整改督查等制度。区审计局对全区审计发现问题、边审边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等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区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区审计局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各联合整改督促部门要对区审计局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在区审计局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办公室视情召开联合督查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四)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区审计局要及时向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报告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审计查明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审计整改情况、内审机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要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区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外,通过区政府、区审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时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下属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跟踪检查,力促整改。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考核,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实效性。审计整改督查办公室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区审计局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要着眼宏观管理,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和区审计局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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