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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

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以下简称地名补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浙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完成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基础上,补充新增和更新完善各类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作用。

二、范围内容

(一)补充查清全区陆地行政区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已经完成的地名普查内容。

(二)更新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三)深入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深化促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纂出版地名志、故事、诗词等地名文化产品。

(五)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程序与地名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地名数据采集、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化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补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完成地名补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其中2015年3月至12月,完成补查工作;2016年1月至6月,完成省、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四、组织实施

全区地名补查工作,由调整后的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地名补查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补查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等。

本次地名补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全区地名补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补查方案,依据各自地名补查工作量配备补查队伍,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查工作。各管委会(园区)要配合所在地政府,按时完成本管辖区域地名补查工作。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要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补查工作,确保补查数据全面、真实、有效。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地理实体名称,有争议的,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补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波市鄞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及镇乡(街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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