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15年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51号) | ||||||||||||||||||||||||||||||||||||
发布日期: 2017-11-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2015年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鄞州区2015年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清明期间,广大群众祭祀扫墓、踏青等活动比较频繁,要特别做好清明节前后人员安全和道路畅通工作,积极防止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山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实现清明期间安全、稳定、有序。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2015年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清明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指挥。区清明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 权 副组长:蒋明良 成 员:蒋晓东 区政府办 陆利中 区政府办 张朝晖 区委政法委 陈 冈 区公安分局 徐素芳 区民政局 傅纪德 区城管局 王 煦 区交通运输局 杨国财 区农林局 马伟平 区安监局 沈 军 区市场监管局 朱连军 区交警大队 胡春蕾 区气象局 童红琴 东吴镇 戴志君 五乡镇 陈建恩 云龙镇 张 宾 姜山镇 陈 光 横街镇 俞鹏宏 集士港镇 陈晓虎 鄞江镇 宋文夫 章水镇 二、实施时间 清明安全保障工作时间确定为月4日、、,共三天,上岗时间为早上4︰00至下午4︰00,领导现场指挥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4︰00。 三、职责分工 清明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范围确定为东吴镇中岙片、乌龟岭片、小白片,五乡镇宝幢片、育王片,云龙镇罗池庙片,姜山镇山西片、大桥头片,集士港镇山下庄片,鄞江镇芝山片,章水镇章水片。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交通道路安全、旅客运输、社会治安、森林防火等。为确保清明安全,各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的道路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工作,保障沿路主要上下客站点、发车点秩序维护,安排消防车辆重点区域备勤,防止清明期间交通事故、寺庙火灾事故、社会治安等事故的发生,负责制定交通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班子。 2.区农林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重点地段、重点范围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育王林区设立临时指挥部,周密部署扑火力量及扑火设施的配备,确保清明期间四片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 3.区城管局。组织城管队员、协管人员、志愿者等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沿路主要上下客站点、发车点秩序维护,同时对四片区内摊位、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管理,做好移动厕所、垃圾桶等保洁设施配置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公交客运运力调度,维持公交客运秩序,督促各公交企业完成所有清明参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参运人员安全法规、技能操作、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车辆状况、人员技术良好,负责轨道1号线东环南路站公交站、329国道墓区段人车隔离、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制作安装,负责到墓区主要道路修复,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确保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管理。 5.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祭扫用品市场文明经商、交易规范。 6.墓区所在地镇政府 (1)东吴镇中岙、乌龟岭、小白一带墓区由东吴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的落实和墓区道路修复等工作。 (2)五乡镇宝幢、育王一带墓区由五乡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的落实、平整和墓区道路修复等工作。 (3)云龙镇罗池庙墓区由云龙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的落实和墓区道路修复工作。 (4)姜山镇山西、大桥头墓区由姜山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的落实和墓区道路修复工作。 (5)集士港镇山下庄墓区由集士港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道路整修及车辆疏通工作,配合做好奥特莱斯广场停车场地落实、乘车秩序维护等工作。 (6)鄞江镇芝山片墓区由鄞江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车辆疏通的落实和墓区道路修复工作。 (7)章水镇章水墓区由章水镇政府负责,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停车场地、车辆疏通的落实和墓区道路修复工作。 上述各镇要建立专门的清明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分工,按时到岗,确保清明期间群众扫墓踏青活动的安全。 清明现场指挥分组安排 清明安全保障工作总指挥:沈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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