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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精神,严肃财政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发展,制订出台了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政策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制约了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指全区各级、各部门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等方面实施的各类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各镇(乡)政府、区级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要逐条逐项提出清理意见,特别是针对不同类别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同时由各级政府逐级汇总上报,最后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后专题请示国务院,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统一权限,规范管理。今后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制订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切实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长效机制,实现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订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

四、具体安排

(一)分类填报情况表。各镇(乡)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各镇(乡)及区级部门清理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直接报区财政局。

(二)组织验收。市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我区上报的清理方案,对我区开展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市政府对我区的验收工作于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报送清理报告。各镇(乡)政府和区级各部门在填报清理情况表的同时,需报送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说明。

各镇(乡)政府、区级各部门于年2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单位清理情况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及时总结我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于(星期二)前报市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乡)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辖区内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联系人:戴佳,联系电话:28866702


附件:1.鄞州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行业分类简表

3.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4.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5.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6.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7.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8.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鄞州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

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   权

副组长:蒋晓东  区政府办

钱   芳  区财政局

                     吕建华  区国税局

                     李至锋  区地税局

成   员:钱孝平  区农办

谢定裕 区残联

钱春芳 区发改局

杨奇伦 区经信局

刘春生 区智慧办

王建平  区教育局

叶    龙  区科技局

徐素芳  区民政局

周义定  区人力社保局

周    君  区环保局

张瑞良 区住建局

王    煦  区交通运输局

谢赛定 区水利局

杨国财 区农林局

严岩平  区商务局

蔡建泓  区文广新局

朱叶峰 区卫生局

徐源忠 区审计局

李永明 区旅游局

沈    军  区市场监管局

马伟平 区安监局

戴国兴  区金融办

王    新  区投资合作局

褚爱国  区国土资源分局

宋侃侃  鄞州工业园区

严朝阳  望春工业园区

应勇波  鄞州经济开发区

周    高  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钱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日常工作。



附件2

行业分类简表


序号

行  业  类  别  名  称

1

农、林、牧、渔业

2

采矿业

3

制造业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建筑业

6

批发和零售业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

住宿和餐饮业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

教育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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