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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引导和鼓励地方名人捐赠家藏文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引导和鼓励地方名人捐赠家藏文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鄞州区引导和鼓励地方名人捐赠

家藏文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保护地方名人的家藏文献,引导和鼓励其捐赠家藏文献,并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这些文献的深层价值,根据《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浙文社〔2010〕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名人,是指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声誉、或在某一领域有独特建树的,鄞州籍或曾在鄞州工作、生活过的著名人士。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藏文献,是指由私人整理收藏,具有一定收藏价值,或由其本人撰写,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也包括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艺术品等;

第四条  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鄞州区图书馆作为本区地方名人捐赠家藏文献的受赠单位,负责对捐赠的家藏文献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收藏和科学利用。

第五条  捐赠程序:

(一)文献捐赠可采用现场捐赠、 邮寄捐赠等方式,如数量较大或确有需要的,也可采用上门受赠的方式;

(二)由区图书馆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三)区图书馆在接受捐赠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整理加工,使捐赠文献得到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  捐赠要求:

(一)地方名人的资格需经过区图书馆专家组认定;

(二)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捐赠后文献的所有权归属区图书馆

(三)捐赠的家藏文献需要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且品相符合入藏要求。整体捐赠的家藏文献要能体现捐赠者的人生阅历和研究专题。

第七条  区图书馆需开辟专门区域用于收藏、保管和展示捐赠文献,并加强与区档案、方志办、博物馆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对捐赠者知名度较高,捐赠文献数量较多,历史文化价值较大的捐赠,在经区图书馆专家组认定后,可以采取冠名专柜或冠名专馆的方式入藏。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一)表彰公示:区图书馆将向每名捐赠者赠送捐赠书目,颁发荣誉匾,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的书名页上加盖赠送者姓名,并在网站中设立专栏介绍捐赠者和捐赠情况;

(二)资金鼓励:结合捐赠文献的数量、质量、总体价值,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捐赠者一定的资金鼓励;

(三)出版资助:对文献捐赠者所拥有的,有价值但尚未出版的著述稿件,经相关专家评定后可资助出版;

(四)专区收藏:对采取冠名专柜、专馆等方式入藏的,设立专区统一收藏。

      第九条  本办法由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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