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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3号)
发布日期: 2017-11-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鄞州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区聚集,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鄞州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应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区智慧型创新型产业,并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并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的产业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推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和规模

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首期规模5亿元,以后原则上每年财政投入3亿元,实现滚动发展,初定3年。

三、运行机制和部门职责

(一)运行机制

1.成立产业基金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金融和工业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投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作为产业基金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2.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由投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投资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投资方案的评审。行业协会及社会专家由投资项目推进单位负责邀请。

3.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基金池设在鄞州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产投公司由区国资出资,区金融办负责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具体履行对外投资职责,按《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董事、监事制度,设日常经营机构,日常运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前期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根据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产业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配合审核投资方案,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3.区金融办主要职责:负责设立及监管产投公司,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投资方案评审,牵头拟定投资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提出各自行业投资方案,拟定投资实施细则。

5.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

6.产投公司主要职责:产投公司作为基金法人,由区金融办主管,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负责对产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负责审核办理出资手续;全程跟踪投资项目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资金和财务风险,如投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按协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投资范围和形式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鄞州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我区“十二五”、“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产业基金投入可采取直投、跟投、联合等方式,原区政府已投入的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等纳入产业基金出资范畴。

1.“子基金”模式,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区域合作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种“子基金”的投资模式。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项目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跟进投资等股权投资形式,直接投资于具体的项目或企业。

以上两种投资形式又可分为让利性投资与同股同权投资两种模式,其中同股同权须占一定比例,具体方式一事一议,由领导小组决定。引导基金对同一项目参股比例不超过10%,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重复支持。

五、投资及管理

(一)出资

1.项目推荐:子基金及企业项目由各区级机关部门及镇乡、街道、园区经过初步筛选后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调研、谈判等工作,提出拟投资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会,就推荐单位提供的拟投资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审议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多次召集,并最终出具书面审议结果,报领导小组。

3.投资决策: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投资依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纪要,可视为有效投资依据。

4.履行出资:产投公司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与拟投资基金或企业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履行出资职责。

(二)监督管理

1.日常监管:由产投公司、项目推荐单位及托管银行共同负责监督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比例进行投资运作。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产投公司提交监管报告。项目推进单位每季度向产投公司提交项目推进情况说明报告。产投公司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财务报表及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每年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审计报告。如投资项目出现违反协议规定或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协议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并按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指导产投公司、项目推荐单位及托管银行按要求执行相关操作。

3.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的其他社会投资者应先于产业基金之前出资到位;投资于鄞州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该企业自身注册资金(出资额)的20%;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原则上要求托管在区内银行。

(三)项目退出

1.当产业基金退出条款触发时,由产投公司按投资协议规定办理引导基金退出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领导小组提交退出申请,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退出方案办理退出手续。

2.除事先约定外,产业基金退出时,应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由区国资办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依据,国资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拟定退出方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退出方案办理退出手续。

3.在让利性投资模式下:有受让人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以随时退出,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被投资企业其他出资人不得先于政府产业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未履行相关规定,或其公允价值低于(等于)其实收资本50%时,强制退出;如无法按规定退出,产业基金可选择将投资模式转为同股同权,与其他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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