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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的单位:

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发〔2016〕21号)和《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 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围绕区委大力实施“名城强区”战略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重点,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为龙头和主抓手,突出农村特色和乡村韵味,注重人文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打造“村庄更美丽、环境更美好、生活更美满”的美丽新鄞州。

二、目标任务

围绕“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布局、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自2017年起,每年新启动建设10个村以上,完成10个以上村庄改造任务,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村庄改造60个以上,每年完成建新30万平方米、拆旧2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创建1个示范镇、1条风景线、3个示范村以上和一批合格村;新培育1个示范镇、1条风景线、5个示范村以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9年,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15个、风景线3条、示范镇4个以上,创建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整合、联动推进。增强政策有效供给和涉农资金整合,加强部门协作和指导服务,形成以镇带村、村户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坚持传承与创新结合,注重保留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村庄的资源禀赋、地域特点以及农民的需求出发,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一,统筹安排建设重点。

(四)坚持成片连线、整体改造。突出规模效应、整体效应,推进镇村整片拆、整片建、成块改,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区域整体品质。

(五)坚持群众主体、尊重民意。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四、工作内容

树立村落共同体的理念,持续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推行多种改建方式并存的建设途径,探索村庄集聚、农民集居的有效形式和群策群力推进村庄改建的有效措施。根据《关于积极推进“联拆联建”的工作意见》(鄞党办〔2016〕71号)文件要求,在坚持整理改造为主、整体拆建为辅的方针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庄改建方式由“统拆统建”为主向“联拆联建”为主转变,即: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村“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以利益共同体为单元,组建农民改建联合体,对自有住房实施“联拆联建”。

对村庄开展整理改造,在遵循原有村落格局和街巷肌理的基础上,要科学规划村庄整体布局,加大违建房、废弃房以及影响路网、河网畅通的拆除力度,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着力整合空闲地、老宅基地,按照“宜绿则绿、宜建则建”的原则,合理营造村庄公共空间和特色风貌,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变农村破旧零乱面貌。

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相结合,根据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坚持点线面层层推进,分类打造精致庭院、特色村庄、风景长廊。突出区块亮点,注重建设内容的内涵提升和外延拓展,突出特色培育和亮点精品打造,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合格村和示范村建设。依托区域山水资源、优势产业、历史人文等资源,加强主题策划,营造特色韵味,结合特色观光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开发,推动村庄整治建设串点成线连片扩面,着力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坚持全域整治和整体提升,在全面开展以村庄分类创建为节点、以风景线为轴线的建设基础上,推动示范创建从抓点构线向全域全局拓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镇创建。

五、补助政策

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规划设计补助。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经评审、批准的村庄整体改建规划,区给予25万元/村的补助。

(二)拆旧建新补助。对村内拆旧3亩以上、建新1500平方米以上新村建设项目,按整体拆除的合规旧房建筑面积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拆旧补助,镇按财政分类类别,分别再给予30%、20%的配套补助;对拆建地块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给予15万元/亩的补助,处于水库上游的山区、半山区,以村庄整体向坝外新村规划点集聚迁建、旧村实行退宅还耕(林)的,公建配套建设补助再增加5万元/亩。

(三)整理改造补助。对村庄整体实施疏理、整理式改造的,按村庄的实际占地面积,给予5万元/亩的补助;对成块连片推进旧村整理改造,规模达到5个行政村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7万元/亩。

(四)集约用地补助。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节约集约用地,村庄宅基地占补平衡后,节余的土地经验收合格并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后,按复垦出的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计算补助标准,耕地质量等级达到7等水田的,按120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耕地质量等级达到7等旱地的,按100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耕地质量等级每递减一等补助资金减少10万元/亩。

(五)示范创建补助。对美丽乡村创建中达标的示范村、风景线和示范镇,按照宁波市《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工作促进农村品质提升的通知》(甬农办〔2016〕18号)文件精神,统筹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后,对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0万、600万、600万的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齐抓共管、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 “区指导、镇统筹、村主体”的三级联动的工作网络。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强化指导、简化审批、优化服务。各镇要配强配足工作队伍,统筹落实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任务,全面制定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计划,合理安排适龄青年保障房建设时序。各村要因地制宜确定改建模式、改造方式,积极引导农户以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开展村庄改造。

(二)深化督查,严格管理。把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区对镇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月检查、季公布、年排名”的考核机制,加大对各镇的考核和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切实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镇也要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扶持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有效使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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