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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82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剿灭劣Ⅴ类水体,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全面排查和整治涉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1.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业废水治理及排放行为的执法检查与整治,检查是否存在黑臭河、垃圾河以及河长牌、排口牌等标识设置是否到位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2.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区河道问题的排查、执法与整治,城区沿街店铺排污问题的排查、执法与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监管和整改;

3.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涉河违建执法检查,检查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并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登记工作;

4.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住宅小区雨污混排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5.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存在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6.区农办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7.区农林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的排查与整治,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的管理与整治;

8.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以及幼儿园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9.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10.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星级宾馆、景区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11.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非星级宾馆和农贸市场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12.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13.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矿山、采石场排污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14.各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全面自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并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好相关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整治月活动检查范围为全区所有行政区域,并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将下列八大类功能区块作为重点区域:1.老小区;2.旧城区;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4.镇(街道)建成区;5.中心村、自然村;6.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7.畜禽养殖场(户);8.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摸清问题底数和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是剿灭劣Ⅴ类水和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当前一些突出水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活动方案,抓紧组织执法检查力量,及时开展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

2.严格执法,不留盲区。各镇(街道、园区)要自查到位,区级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严格执法,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处问题,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于涉水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体现出力度和震慑力,并开展必要的反面曝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区级部门与镇(街道、园区)的上下联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及时掌握动态情况,镇(街道)也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区级有关部门执法查处;加强区级部门的横向联动,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不放过一起违法行为、一个问题。

4.落实责任,强化整治。对于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厘清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号销号制度,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到位。

本次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区治水办。

联系人:周胜涛、孙达,联系电话:87525785


附件: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涉水专题执法整治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检查发现的问题

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

责任主体

整改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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