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7年政府公报>2017年04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限额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精神,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对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一、工程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二、货物采购

(一)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内项目除外);

(二)5万元以上村级等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

三、资源类交易

      (一)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

      (二)5万元以上村级等集体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

四、新村项目按区新村办相关规定办理。

五、福明、东柳、东郊、明楼、百丈、东胜、白鹤等7个街道工程招标限额暂定为50万元以下,待条件成熟后再与其他镇、街道统一限额。              

限额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