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商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7〕37号) | ||||||||||||||||||||||||||||||||||||||||||||||||
发布日期: 2017-11-0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明确鄞州区楼宇招商体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全区共享的商务楼宇招商平台,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推进招商引资的合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归属
2.企业注册登记、统计上报、日常服务等工作由引进方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管理等按属地原则由落地方负责。引进方与落地方双方协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收益共享 按照“谁引进、谁服务、谁得益”的原则,由企业引进方和落地方共享收益。 1.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的招商引资数据,由引进方统一上报区投资合作局,区投资合作局按照引进方60%、落地方40%的比例给予分成。 2.统计数据。引进企业的统计数据原则上按照引进方60%、落地方40%的比例给予分成,具体也可由引进方和落地方双方商定,但不重复计算。由引进方报送相关数据给区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南部商务区按现行管理体制执行。 3.财政收益。引进企业的财政收益按照引进方60%、落地方40%比例进行结算。区投资合作局根据《鄞州区招商项目引进确认书》(见附件)进行汇总,每月报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 三、分成确认流程 引进项目确认工作由区投资合作局统筹协调,由项目方、引进方、落地方和区投资合作局共同填报《鄞州区招商项目引进确认书》,由区投资合作局备案汇总后报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相关部门。 引进项目不包含区内存量企业。 四、政策兑现 全区经济发展政策由区财政保障;一事一议政策按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兑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原有自主政策按引进方、落地方分成比例进行兑现。 五、项目跟踪 由区投资合作局牵头进行项目跟踪,将分成项目纳入全区招商项目库,由项目引进方负责每月上报项目进度,区投资合作局负责统计汇总。 该实施意见自2017年开始执行,原则上一定四年,到期后可再行研究确定。 附件:2017年鄞州区招商项目引进确认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2017年鄞州区招商项目引进确认书
备注:一式三份,由项目引进单位、落户单位和区投合局存档。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