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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甬鄞教普〔2017〕41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有关学校: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旧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一、原鄞东片区招生政策

   (一)就学条件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原鄞州东片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与鄞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 父母及子女户口簿

   (二)入学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7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暂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工商、计生、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工商、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1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公安派所出根据第2条的父母身份证号码查询养老保险记录和暂住记录;计生部门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3条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负责根据第4条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对提出入学申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

   (四)其他事项

   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额规定,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学校),并在2017年3月底前将招生计划由教辅室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2. 对于在鄞州区范围内,暂住地与社保缴纳地跨镇(街道)的学生,应由暂住地镇(街道)接纳。

   3.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儿童,应视作计划生育合格。

   4. 部分镇(街道)教育资源紧张,无法全部接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时,应按照在鄞州区缴纳社保年限的长短顺序予以录取。不得将以上2、3两条中的适龄儿童视作不符合条件不予录取。

   5. 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将社保截止日期放宽到2017年6月30日,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外来务工子女,也允许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安排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的事业规划。

   6.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验证时,发现有假证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7. 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区不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段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外来务工子女插班生;

   8. 2014年以后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必须在我区继续依法连续按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否则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可不予继续接纳;

   9. 各学校必须凭教辅室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序录取,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10.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原江东片区招生政策

   (一)就学条件

   暂住在原江东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原江东相关学校入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在户籍所地无监护条件(见附件3);

   (2)父母双方在原江东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原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在原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户籍地出具的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证明(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外来务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jdedu.net)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址http://www.yzjy.gov.cn),进行相应操作。通过网络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二)日程安排

   1. 3月底至4月初在原江东区各小学、幼儿园公布《2017年原江东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2. 4月7日9:00~4月17日17:00为原江东区外来务工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3. 6月底前根据平台预报名情况,会同公安、社保部门,对预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查,初查审核通过的家长根据预报名平台的短信提示,到现场提交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附件3)与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附件4)。再会同计生等部门对相关证明进行查验。

   4.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附件:1. 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资格认定标准及要求(原鄞东片区)

         2. 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查验证明(原鄞东片区)

         3. 户籍所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原江东片区)

         4. 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原江东片区)

         41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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