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下发《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 11- 01 00: 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甬政办发〔2016〕90号)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甬环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企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治理,鄞州区环保局和鄞州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了补助对象、资金分配办法、资金申报流程等。下步,鄞州区相关单位将根据管理办法推进VOCs治理各项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