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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852号)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土资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争取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现将《鄞州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鄞州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制止、报告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并评估各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情况。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3〕32号),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严重镇(街道)、行政村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目标:各镇(街道)、行政村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为契机,密切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全力推进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整改、违法用矿整顿查处工作。借助警示、约谈、问责以及立案查处、拆除复耕、公开通报等手段,狠抓违法用地查处整改,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5%以下、力争降至4%以内,营造全区形成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家已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经合法性判断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家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各镇(街道)自查自纠、区政府重点检查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上旬)

各镇(街道)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的拆除复耕整改与依法查处工作。区国土分局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涉及党员干部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入法律时效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区国土分局查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查事、处人到位,全面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整改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

2017年3月15日前,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国土分局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评估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基本形势,对重点镇(街道)开展督查或约谈,推进地方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力度。

2017年3月20日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配合市级层面做好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评估分析、违法用地重点地区相关负责人的先期预警约谈及督促整改。

2017年3月31日前,区国土分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抽检核查意见,修正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协同区国土分局做好图斑复核和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推进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整改落实。

2017年4月20日前,区国土分局会同执法共管单位对各镇(街道)土地卫片执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人民政府对2月份以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的覆盖率、到位率低下、行动迟缓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

2017年5月10日前,各镇(街道)落实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复查,区国土分局完成矿产卫片信息核对、数据填报。对中期评估、督导之后整改复耕到位地块,各镇(街道)要完成向区农林局的申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报区国土分局组件审查。

2017年5月20日前,区国土分局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的数据上报。对中期评估、督导后经镇(街道)申请、区农林局验收合格的复耕地块,区国土分局要完成材料汇总组件审查与市级验收申报。

(三)迎检阶段(2017年5月下旬至7月)

6月10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级预验收及数据集中审核。

6月30日前,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抽查、数据集中审核、交叉验收等工作,完成数据资料的修正和补充。

7月31日前,配合省、市两级政府对违法用地总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排名、整改复耕到位情况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督导重点镇(街道)开展整改工作。对除省、市级警示、约谈、问责以外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镇(街道)、违法用地重点村,区政府组织执法共管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及责任追究。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纪委等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部门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省、市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分工

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况负总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制止整顿、违法建筑的拆除以及场地复绿、复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做好图斑外业核查、用地性质判读、数据统计上报以及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申请移送等工作,对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及时审查并组件材料,申报上级国土部门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接收区国土分局移交的违法案件,全力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的查事、处人等工作,务必将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落实到位。

区农林局负责协同国土等部门加强林地监管,及时接收、查处相关林地违法案件,受理各镇(关于违法用地复耕、复绿的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区民政局要及时查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区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用地的监管,配合做好有关违法行为的调处。

供电和供水部门必须对违法地块、矿区采取切实有效的停电、停水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停止办理相关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生产经营户的注册或审验申请。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涉及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分局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

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处理工作,并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履职表现进行监督,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敷衍了事、“三停”不力、虚报瞒报、压案不查、整改作假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并予以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将“约谈问责”作为推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的重要手段,不仅形式更加灵活,而且时间节点大幅提前,约谈问责的权利进一步下放到地市一级。宁波市级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区级单位在2017年3月中旬前评估镇(街道)、行政村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与违法用地整改进展情况,对违法用地重点地区先期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7月再以审查修订完成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作为基础,进一步参考督促整改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重点地区再次进行约谈、追责。

针对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新措施、新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严格落实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引导、教育各级干部和社会公众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强化整改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突出了与卫星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阶段的衔接,强调了“查处整改到位情况也是衡量卫片检查成效的重要标准”。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将借助变更调查信息库平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系统,通过跟踪监测、外业核查、“回头看”抽检等手段检验违法图斑的整改查处到位情况,以此作为地方卫片工作考核验收、开展警示约谈问责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立案查处与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履职到位。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统一进行公开通报,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重、违法案件不制止、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区政府将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面对面沟通情况,面对面督促整改。同时,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分析,强化长效

认真总结分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造成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形成“疏堵结合、奖励和打击并重”的执法工作新方针,完善公开透明的国土资源使用制度,加强以“全覆盖”为平台的执法监察巡查机制,落实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推进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机制,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管新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综合管理体系,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到政策性难以把握的问题,可与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科联系(联系人:徐盛馨,电话:28855415)。


附件:鄞州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鄞州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兆波

副组长:蒋晓东    区政府办

              钱    磊    区国土分局

      成     员:曾    毅    区委政法委

                      水旭波    区法院

                     张红军    区检察院

                      史国君    区信访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徐    龙    区环保局

                      徐宁军    区住建局

                      董嘉平    区综合执法局

                      王伟国    区农林局

                      戴    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陶秀国    区规划分局

                      郑则旺    区安监局

                      邵建耀    区国税局

                      戴    晔    区地税局

                      燕俞波    区供电公司

                      江    泳    区国资办

褚正权    区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钱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褚正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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