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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甬政发〔2016〕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区划调整,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可及性和公益性,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推动区域融合和资源重组相协调,完善制度创新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实施大健康战略,全面推进健康鄞州建设;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社会力量办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现代医院管理和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鄞州经验,为“名城强区”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健康鄞州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综合监管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

——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大力推行区域医联体建设,启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底区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合理调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优化空间和结构布局;科学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协调发展。到2017年底,全区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

——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和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坚决遏制药品回扣,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宁波市统一安排,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底,区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智慧健康服务更具特色。分发挥信息化在信息惠民、业务协同、监管决策、助推医改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大数据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17年底,鄞州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与宁波云医院相融合,分级诊疗、医疗智能监管(包括提醒)和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成熟应用,群众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基于大数据的鄞州“智慧健康决策管理和应用服务体系实现“智能医疗、数据强卫、智慧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1)明确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探索制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清单或负面清单。(2)实施区级公立医院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区级公立医院重点是解决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重大事件和突发传染病的紧急医疗救护、临床科研与教学等,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以及指导基层等功能,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龙头作用。深化医院战略合作关系,鼓励区级医院根据医院发展方向和学科特长积极与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地知名医院的相关学科进行深度对接。加强区级医院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力争本评审周期内,一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专科医院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医院,一家医院建设成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新增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1-2个。(3)大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市“六门诊、二中心”星级化建设和区基层特色专科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星级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0%,培育区基层特色专科10个。迁建、改建一批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精做强中心镇卫生院,突出基层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成为区域内的医疗技术分中心。到2020年,力争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达到每千人口1.15张,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区域内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4)大力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争取在2020年底之前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建成星级中医药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率100%。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区级基层名中医,引进市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创建成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1)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区域调整后医疗卫生机构分布特点,适时修订鄞州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布局。(2)严格控制区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在中心城区新建、扩建区级公立医院,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3)合理制定区级公立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在做精做强现有区级公立医院优势学科的基础上,明确各医院骨干学科发展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同质竞争。(4)补齐医疗资源短板,大力扶持儿童、妇产、急救、老年护理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和专科建设,探索医养结合办院模式,鼓励在养老机构内举办医疗机构。(5)深化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在发挥好“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区域检验(病理)中心、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和区域消毒供应中心”等4个资源共享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新增“区域超声诊断中心”,推动区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6)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和中心镇卫生院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扩大儿科门诊和住院服务能力。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以上。

3.推进完善区域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建设。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1)继续完善区域医联体建设,建立健全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分配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配足配齐慢性病常用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目录外药品金额的比例可提高到50%。支持慢性病、小病、常见病配药检查到基层,确诊、复诊到大医院。(2)按照“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要求,探索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3)加强医疗资源下沉服务质量监管,下沉效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财政补助挂钩。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1)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升级,将基层医疗机构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平台、市场资源引入整合的平台、医疗机构相互协作的平台、全科医生提供执业服务的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台、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的平台。(2)加快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形成可比对的衡量标准,作为各类资源投入与财政补助、绩效考核分配的基础依据。(3)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4)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云诊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营等多种途径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5.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强化家庭医生“健康维护守门人”职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控制,对签约服务承诺实行周期性有序推送和质量评估。推出个性化增值服务包服务,为签约居民量身定做精准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用药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有序衔接。(2)强化家庭医生“医疗卫生资源守门人”职责,完善并深化区域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应用,鼓励家庭医生通过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预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专家号、床位、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日间手术,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检查、住院和手术。(3)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接,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医疗机构建立“1+X”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一家区级综合医院、一家区级专科医院、一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每个家庭都能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

6.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1)同步实施宁波市有关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评价、价格管理等向基层倾斜的差别化政策。(2)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积极探索基层补偿机制改革。(3)实行差别化的人事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家庭医生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可以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分配探索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和偏远地区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的临床一线人员倾斜,并适度提高偏远地区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建立社区医生轮训和流转机制,稳定服务站医生队伍。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4)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区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基层医疗机构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建立整体、客观、量化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由区政府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整合部门资源,强化综合监管,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营监管、绩效考核等。下设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承担区医管委日常工作。医管办设在区卫生计生局,条件成熟时,独立运作。(2)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主要包括内部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经济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人才引进权等7项事权,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实时数据监测分析和审计监督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及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立医院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3)在三级以上区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按照“上级委派、双重领导、双轨考核、定期交流”的原则,总会计师参与单位的经济决策,组织单位预算的编制和贯彻执行,对单位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和效益评估,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2.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保障机制改革。(1)遵循省、市药品(耗材)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2)严格执行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按现行浙江省的政策实行,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3)积极跟进宁波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扩大采购品类、采购范围。

3.稳步跟进宁波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4)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优化医药费用结构,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5)坚持调放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

4.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试行院长聘用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发挥公益性以及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建立以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增值、发展持续、员工认可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院长聘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个人年薪及院长任免相挂钩。(2)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切断科室经济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等收入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彻底转变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数的分配模式,转变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服务量、服务质量、工作难易度、患者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科研教学、医德医风等“八要素”为核心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推行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的分类考核,院科两级考核、两级分配。(3)建立多部门联合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

5.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内编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2)按照“突出实绩、重在公益、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3)实施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按照行业分类调控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4)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5)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度。根据医院等级及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院长目标年薪,院长最终获得的实际年薪将根据目标年薪和考核得分确定。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支付。

6、加快推进医保综合改革。根据宁波市统一安排,重点在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监管和科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结合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覆盖面,支持开展日间手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付费办法。深化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1.合理设置社会办医布局规划。在“十三五”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中,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2.明确社会办医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1)积极引进有较强资本实力、具备一定办医经验、注重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社会资本优先投资举办各类规模适度、专科特色明显、区域集团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老年相关疾病专科、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医疗机构,优先鼓励社会办医往基层和专科发展,打破公立医院现有发展格局。(2)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享受同等的收付费政策。(3)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模式,发挥联合办医优势,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1)落实现行扶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在土地、税收、物价、购买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民营医院,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3)开展“做强做优公立医院、放开放活社会办医”改革试点。加强依法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4.支持现有上规模民营医院做优做强。加大对现有社会办医项目推进力度,对水平高、服务佳、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反映好的民营医院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鼓励做优做强,倡导内涵发展,树立正面形象,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与公立医院协调发展。支持民营医院与国内高校和知名医院开展合作,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创建等级医院。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1.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1)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2)加强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3)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加强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5)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1)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2)围绕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控,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3)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持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两轮驱动”,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纪力度,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4)推行敏感岗位轮岗制,逐步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1)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经济运行。(2)明确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区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下。

(五)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完善智慧健康体系。加快推进原江东卫生信息化系统与鄞州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通、融合、创新和改造升级,建设智慧健康运行平台和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两大数据库,强力推进人口健康多元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公共服务,打造集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疾控监督、急救调度、综合管理互联互动的鄞州特色人口健康信息化智慧体系,为公众健康提供实时准确快速的信息化支撑和保障。

2.深化共享与协同。(1)深化医管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手段,科学评估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提高卫生计生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2)深化医卫业务协同。整合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实现“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卫生计生业务协同。(3)深化医医业务协同。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争取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与省级预约转诊平台的对接工作,打通三级转诊通道,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和连续化管理机制。(4)深化医改多部门信息联动工作。实现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医保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三医联动”。(5)深化大数据研究工作。推进基于海量医疗数据资源的决策分析和联动应用,探索大数据在公共卫生、公众健康、临床决策、医学科研中的应用。

3.推动宁波云医院建设。推进云医院项目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融合,规范和促进在线医疗便捷服务。以云诊室为载体,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借助医疗穿戴设备和移动便携终端,实现用户与医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定制健康管理、咨询、干预与指导服务。

(六)统筹推进其它各项相关改革

1.注重医防结合。大力推进健康鄞州建设。(1)坚持预防为主,构建较为健全的健康促进服务体系,秉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努力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将卫生投入重点由疾病治疗转向健康促进和维护,将健康理念和标准融入各项工作,将健康相关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2)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充分考虑服务成本及基层服务提供能力,合理调整设计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委托第三方力量,定期开展项目成本效果评价,确保项目综合达标率达90%以上,提高公共财政绩效。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3)试点推进“医卫一体化”。积极构建医防整合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探索“一站式”健康服务,提高居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打破卫生计生系统割裂和医疗卫生服务碎片化的现状,促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健康融合。(4)重视重大疾病防控,重视少年儿童健康,重视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

2.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出台促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的意见规划。(2)立足现有横向整合,完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包括:在养老机构内成立医务室(护理站);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委托提供上门服务;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近距离建设,开展紧密型合作等。(3)鼓励和引导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整合和延伸养老资源,打造一批功能性健康养老社区(基地);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4)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5)推进“数字化养老”。以数字化健康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医疗养老信息化进程。通过组建“医养结合”信息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将老年人信息系统与我区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健康档案相整合,实现电子健康信息的调阅和共享。(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到2017年底,建成1家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长担任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强化“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涉及医疗、医保、医药等医改主要职能由常务副区长统一分管、全权负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同医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医改工作“一盘棋”思想,围绕深化医改目标,宣传、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物价)、编制、人力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分工协作、统筹联动,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家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强化督查推进。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区政府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区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国军

副组长:王兆波

             卜明长

成    员:蒋晓东    区政府办

              忻明飞    区政府办

              郁健平    区委宣传部

              邱爱民    区编委办

              曹敬之    区发改局

              李永伟    区经信局

              王建平    区教育局

              李青萍    区民政局

              徐源忠    区财政局(国资办)

              石信康    区人力社保局

              严岩平    区商务局

              水黎明    区卫生计生局

              沈    军    区市场监管局

              曹明艳    区法制办

              阮善良    区总工会

              柯    伟    区残联

              戴国兴    区金融办

   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医改办),设在区卫生计生局。水黎明兼任区医改办主任,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区医改办副主任。  















附件2                    

  鄞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开,组建成立鄞州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鄞州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医管委日常工作。医管办设在区卫生计生局。

11

区编委办

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2

落实《宁波市进一步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1

区发改局

(区物价局)

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3

落实《宁波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试点,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引导和鼓励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合理有效的医保费用约束机制。

11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等

4

制订《鄞州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合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11

区卫生计生局(区医管办)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5

制订《鄞州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按照“突出实绩、重在公益、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基本原则,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1

区人力社保局

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等

6

制订《鄞州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评价、价格管理向基层倾斜的力度。

11

区卫生计生局

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7

制订《鄞州区关于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完善区域医联体、医疗集团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2

区卫生计生局

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8

制订《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12

区财政局

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等

9

制订《加强鄞州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用药供应保障等改革,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12

区卫生计生局

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10

制订《鄞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12

区卫生计生局

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

制订《鄞州区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纪力度,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

12

区卫生计生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2

制订《鄞州区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规范与促进医养护机构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12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等

13

制订《鄞州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12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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