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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142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PPP模式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作用,增强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区政府决定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兆波

   成  员:蒋晓东   区政府办

           曹敬之   区发改局

           徐源忠   区财政局(国资办)

           余晓虹   区审计局

           戴国兴   区金融办

           李春丽   区审管办(公共资源交管办)

           曹明艳   区法制办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广运用PPP的相关政策,审计全区PPP项目实施方案,调研、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协调处理相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办),徐源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高毓武、区财政局(国资办)江泳、区审管办(公共资源交管办)史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区级部门对有初步实施方案的PPP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建议,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征集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2.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建立政府补贴政策,按时拨付项目资金,组织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谋划、实施,做好相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管理等工作。

3.区审计局:负责对PPP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4.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或者协调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等方式,支持PPP项目推广运用,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等有关工作。

5.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区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6.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或者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PPP项目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PPP项目的谋划、提出、编制或者指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与实施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和财政部门对接相关论证工作,对本行业PPP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加强对PPP项目实施过程的行政监察,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根据PPP项目推进工作需要,由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不定期召开会议商定。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区监察局等区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政策、实施方案或者其他事项,必要时可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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