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146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春节临近,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区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出现恶性劳资纠纷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就进一步做好节前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隐患排查,实现预防在先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节前工资清欠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提前部署工作,强化前期排查,预控欠薪风险。切实发挥劳动保障“两网化”平台监控预警作用,根据各自管辖企业特点,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排查摸底行动。要对近年来曾发生欠薪事件、平时有被举报投诉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等进行重点监控。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督促企业予以纠正,并建立隐患企业台账,指派专人对存在欠薪隐患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做到不解决不消账,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响应能力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专人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和“110专线”应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究”,确保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同时要注重做好欠薪农民工的情绪安抚工作。要不断完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第一时间落实措施,实现30分钟内现场应急响应,并在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区人社局。其中涉及50人以上或涉及工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及以极端方式讨薪的,应当在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并在事件发生半小时内通过电话先行上报区委办、政府办、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和区信访局,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三、完善处置机制,保障职工权益 要健全和完善应急专项周转资金制度和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防范处置欠薪制度。建筑、交通施工领域发现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从该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相应款项用于垫付拖欠工资。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如确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时无法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可使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费和交通费,同时要完善应急周转金垫付和依法追偿办法,切实提高政府欠薪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紧迫性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镇、街道对新排查出的或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严格限时办结,坚决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解决,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区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处理的欠薪一般案件要在7日内办结,劳动仲裁要强化“绿色通道”,对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报酬争议要当日立案并尽快结案。区住建部门要快速处理建筑、装饰(装潢)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犯罪的,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处理;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涉嫌欠薪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区法院要依法对欠薪企业财产进行封存和保全,切实加强欠薪案件的裁后执行力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不重视、工作无力度、排查不到位、清欠无进展的镇、街道、部门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导致发生群体性、恶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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