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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147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水政〔2015〕38号)以及《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甬水政〔2016〕6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市对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河长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人员,认真抓好本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根据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逐条梳理考核内容及得分,并提供自查报告和技术支撑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和图片),其中带*的考核内容采用“五水共治”考核结果,上报支撑材料应与“五水共治”考核材料一致。自查报告包括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时间安排

   1.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月4日前将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区水利局;

   2.各有关部门于年1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水利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李坚,联系电话:87419921、13805886929,电子邮箱:25909075@qq.com


附件:1.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

2.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地下水管理

1

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

2

年度有制定地下水开采控制方案、出台政策文件或采取整治措施(包括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案例)的,得满分。

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

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2

落实省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

3

与发改、规划等部门梳理本年度开展规划项目名录,列出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的得满分,未列出清单、未落实责任的不得分。

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

3

本年度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

3

按照规划项目清单,本年度完成一个或以上规划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专题或篇章,并由水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得3分;按规划进度正在开展论证且能提供初步成果或证明材料的,得2分。

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管理

4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6

本年度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申请表等),无应批未批、越权审批等情形的得6分。根据资料审核并结合省、市检查等情况给分。

区水利局

5

落实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

4

按规定开展取水户年度计划管理的,得2分;取水计划下达规范(程序)的得1分,合理(核定方法及成果)的得1分。

区水利局

节水型社会建设

6

省级节水型社会创建

10

已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创建且本年度继续深化提升的,得10分,未开展深化提升建设的,得8分。列入省级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创建的,完成实施方案批复的(以县级政府批复文件为准)得4分,按省级要求报备的,再得1分;建立工作机制的(以县级政府印发组织机构的文件为准)得5分,其中未明确部门职责的,只得3分。未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按合理缺项处理。

区水利局

节水载体和工程建设

9

节水型灌区*

3

上一年度已经有创建节水型灌区的,得3分。

本年度向省级申报2个及以上节水型灌区(园区)创建的,得3分;未申报的,按合理缺项处理。

区水利局

10

节水型企业*

3

向宁波市申报1个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得一半分;申报数量在2个及以上的,得满分;未申报的,按合理缺项处理。

区经信局

11

节水型公共机构*

3

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20%的,得满分;比例达不到20%的,按比例扣分。

区机关事务局、区城管局

1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

3

管网漏损率&le;10%,得满分;>10%,根据各地排序,依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区城管局

13

城镇节水工程*

3

包括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改造节水器具、改造“一户一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根据各项完成情况评分,每项每少完成1%扣0.5分,每项扣完为止。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4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

得分=完成率(年度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divide;计划高效节水灌溉面积)&times;分值,超额完成的,得满分。

区水利局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5

水生态文明建设

6

完成清污(淤)计划且处置合理的得2分*;完成河道综合整治的得2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得2分。得分=完成率(年度完成量&divide;计划任务量)&times;分值,超额完成的,得满分。

区水利局

16

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

3

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的(以完工报告表或相关验收意见为准),得3分;开工在建的,得2分;未开工但是有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得1分。未开展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的不得分。

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7

水功能区监测管理

4

重要水功能区水样采样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的得2分,每晚报1次扣0.2分,扣完为止;水样按要求采样、记录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18

开展并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4

方案组织专家审查的(有专家组意见)得1分,成果质量较好的(对照省技术大纲)再得1分;完成报批(以报批文件为准)的,再得2分。

区水利局

19

完成入河排污口标识工作任务*

4

对城市建成区、集镇、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河道上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建档,并设置标志牌。在审核或抽查中每发现1个入河排污口未进行标识管理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区河长办

20

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

2

提供本年度、本区域内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支撑材料(案例)的得2分;按规定无须审核的,按合理缺项处理。

区水利局

21

城市污水处理率*

2

得分=分值&times;[(实际值-最低值)&divide;(最高值-最低值)&times;0.4+0.6] 。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年度计划任务的,每少提高0.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2分。

区城管局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21

上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整改落实

10

根据市印发的上年度考核整改意见要求,及时上报本区县(市)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的得4分,晚于规定时间上报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对照计划与结果,整改到位、有成效的得6分,视整改成效适当扣分。

区水利局

22

本年度的考核自查工作

5

各区县(市)按时上报2016年度考核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的得3分,晚于规定时间上报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按规范上报材料的得2分,与规范要求有出入的适当扣分。

     /

开展宣传活动

23

组织开展水资源宣传活动,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题

4

利用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水资源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活动新颖,且体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题的得满分,未体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题的扣1分,宣传内容和形式单调的扣0.5分。

各有关单位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情况

24

5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取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率

4

以省、市水资源管理平台数据为准进行评分,各区县(市)不再上报支撑材料。

     /

25

配合完成灌区农业取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

2

积极配合完成国控二期项目灌区农业取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的得2分,配合不积极且影响到省、市整体工作进度的,酌情扣分,以省反馈、市掌握的情况为准,各区县(市)不再上报支撑材料。没有涉及任务的,按合理缺项处理。

区水利局

水资源统计工作

26

公报、年报、用水总量统计数据上报及时、质量合格

4

及时上报公报、年报、用水总量统计数据的得1分,按规定要求每晚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按质量要求上报数据的每项得1分,共3分,不满足要求的适当扣分。以市掌握情况为准,各区县(市)不再上报支撑材料。

区水利局

加分项目

27

水资源管理创新

3

本年度在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中有创新工作的,每一项加1分。

各有关单位

:带*的采用“五水共治”考核结果,上报支撑资料应与“五水共治”考核材料一致。










附件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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