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鄞政办发〔2016〕122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帮扶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长效救助帮扶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作用,经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对我区提出的“巩固领跑领先地位,走在国内强区前列”这一要求,适应救助工作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整合救助资源,着力完善救助政策,着力创新救助工作机制,着力推行分层分类救助模式,加快构建一个“求助有门、救助及时、救助精准、救助有效”并具有鄞州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必要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救助的强大合力。 坚持分类救助、注重实效。根据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的多样性和困难程度的差异性,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行不同的救助方法,保证救助对象能够及时得到针对性、个性化的救助,着力增强工作实效性。 坚持资源整合、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时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制订综合性救助政策,强化管理衔接,做到全面建档、信息共享、实时观察、及时调整、有进有出。 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操作。按照“阳光救助”的要求,切实增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公开救助对象的条件、内容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活动。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区民政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区住建、人社、教育、总工会、残联、慈善等具有救助职能的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仍在原单位办公),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咨询、业务统筹、督查指导、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等事务。 (二)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按照便民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积极整合现有的民政、人社、残联等人员资源和工作职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统一上报救助信息,统一调配发放救助款物,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村(社区)要在村级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代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困难群众调查、公示、评议等工作,为动态管理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信息。 (三)整合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文件的统筹整合力度,通过完善职能、理顺关系、创新机制,把分散于各部门的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出台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各职能部门有关救助政策,根据不同困难对象进行分类分层救助,避免政出多门、标准凌乱、重复救助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政策统一、职责明确、运作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具体实施办法及政策文件另行制订。 (四)创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基本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制订出台鄞州区 (五)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平台。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鄞州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增设其他部门救助模块,将社会救助纳入到一个系统内运作,从而整合成为鄞州区统筹社会大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由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维护,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使用,实现被救助对象信息实时共享,避免盲目重复救助、救助过度和救助缺失现象的发生。对因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需多层次救助的,应由民政部门根据困难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确定。 (六)优化社会救助项目运行流程。为加强社会救助项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社会救助项目会审机制。由各有关部门编制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和预算,经初审后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鄞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流程高效顺畅。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着力拓宽社会救助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会救助领域,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资助等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扩大救助受益面。同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社会救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参与度。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捐赠、资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氛围。 附件:1.鄞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鄞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4日 附件1 鄞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茅剑辉 召 集 人: 顾月祥 区政府办 徐素芳 区民政局 成 员: 王建平 区教育局 钱 芳 区财政局 周义定 区人力社保局 张瑞良 区住建局 朱叶锋 区卫生计生局 徐源忠 区审计局 戴国兴 区金融办 钱 磊 区国土分局 阮善良 区总工会 陈 启 团区委 严玉英 区妇联 柯 伟 区残联 李鹏程 区红十字会 朱禹宝 区慈善总会 毕未辉 区民政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徐素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毕未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落实和具体方案的执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鄞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9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4号)精神,确定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牵头工作,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核对中心运作,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二、区教育局 落实教育救助制度,完善教育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协同做好社会救助窗口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救助。 三、区财政局 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保障资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四、区人力社保局 落实就业救助制度和扶持政策。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完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政策衔接。 五、区住建局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切实保障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协同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服务。 六、区卫生计生局 建立救助对象的疾病应急救治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落实失独家庭救助政策。 七、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八、区金融办 协助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银行、证券信息查询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投保信息查询机制建设。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大病运行机制和“巨灾保险”试点推进工作。 九、区国土分局 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工作。 十、区总工会 落实工会帮扶工作,落实困难职工社会救助政策。 十一、团区委 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助残、助学、助困、助老等社会救助服务,做好与特困青少年的结对帮困工作。 十二、区妇联 制定实施重症疾病、癌症妇女的生活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社会帮扶救助工作。 十三、区残联 协同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十四、区红十字会 协同参与社会救助。加强救助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十五、区慈善总会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筹募社会救助资金。制定完善助医、助老、助困、助残、助学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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