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6年政府公报>2016年08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鄞州区安委办联系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112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鄞州区安委办联系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鄞州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促进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现对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3.统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5.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领域的重大隐患。

6.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8.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业企业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

   3.统筹全区工业企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业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5.部署工业企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领域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领域的重大隐患。

   6.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工业企业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备案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工业企业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8.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3.统筹全区教育、文广、卫生、宗教、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园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5.部署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行业(领域)内的重大隐患。

6.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工程、校车安全监管。

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含幼儿园)安全监管。

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场所安全监管。

9.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教卫文体、旅游和宗教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11.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3.督促、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4.部署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

5.督促和指导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营业性水上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包括普通客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驾驶员培训企业等)的安全监管。

7.督促和指导全区县道以上的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承担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督促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危房安全监管工作。

9.统筹全区城镇燃气使用及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工业企业中燃气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许可报备、安全专项检查及城镇燃气建设和保护等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餐饮、家庭(单位)等非管道运输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11.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12.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加强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14.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贸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商贸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商贸行业(包括商贸企业、集贸市场、专业市场、成品油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3.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4.部署商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废旧材料回收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商贸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商贸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8.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政和农林渔专业安委会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或参与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全区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计划。

3.统筹全区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水利工程、林业产业、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5.部署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解决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

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药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7.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防台、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殡仪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含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加强民政和农林渔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12.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鄞州区安委办联系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协调,促进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联系协调内容
     (一)共同研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了解掌握列入市对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报市对区考核有关情况。
   (二)跟踪了解专业安委会协调镇乡(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解决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等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三)调查研究专业安委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

二、联系协调方式

(一)情况报告。向专委会领导汇报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服务指导。定期走访专业安委办,了解专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三)警示提醒。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函告相关专业安委办,做好警示提醒;

(四)宣传推广。宣传、推广专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三、联系协调工作要求

(一)区安委办成立联系服务组,具体负责与各专委会的日常对口联系服务。服务组牵头领导由区安委办领导担任。

(二)各专业安委办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办对口联系服务组的工作联络。

   (三)联系服务组每年走访对口专委会(办)不少于2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