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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83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鄞州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定义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就是政府或棚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履行完整、合规、有效的政府采购手续,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城镇棚户区改造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实施,并由政府或棚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足实际,充分做好当地城镇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的摸底统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所辖区域未来3-5年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规模总量,以及分年度建设的行动纲要。

2016-2018年,全区计划改造住宅1万户,改造面积110万平方米,总投资150亿元,具体分年度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购买范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区政府授权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即实施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选择合格承接主体。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应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

(五)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不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布、项目购买、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的规范化流程。

(六)购买服务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PPP形式参与开发建设。区财政部门应该分析我区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购买规模和总量应与我区财政实力相匹配。

(七)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

(八)绩效评价。区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贯穿于购买棚改服务的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棚改工作的质量绩效。要建立健全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的棚改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棚改服务预算、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有关职责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项目工作方案。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棚户区改造列入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购买主体根据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区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应列入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和中期财政预算,在开展采购前按程序报同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确认。

(四)购买主体应会同区棚改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服务事项如期实施。

(五)区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工作,各征迁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本办法自2016年 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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