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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章水居委会并设立樟蜜社区的批复(鄞政发〔2016〕36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章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要求撤销章水居委会和建立樟蜜社区的请示》(章政请〔2016〕27号)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甬鄞党〔200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区政府经研究:

同意撤销章水居委会,设立樟蜜社区并建立樟蜜社区居民委员会。樟蜜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樟梅路,南接章水路,西至毛岙公路,北到樟梅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樟蜜社区”,总户数为2778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章水镇文化中心一楼

接文后,望你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设置、建章立制工作,及早使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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