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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石碶街道建庄行政村建制并设立建庄社区的批复(鄞政发〔2016〕43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要求撤销建庄行政村和建立建庄社区的请示》(鄞石办〔2016〕46号)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街道内农村实施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试行)意见》(甬鄞党〔2004〕2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甬鄞党〔200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区政府经研究:

同意撤销建庄行政村建制,设立建庄社区并建立建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庄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奉化江,南接鄞州大道,西至万泉路,北到万兴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建庄社区”,总户数为2424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原建庄村委会

接文后,望你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设置、建章立制工作,及早使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鄞政发〔2016〕43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石街道

建庄行政村建制并设立建庄社区的批复


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要求撤销建庄行政村和建立建庄社区的请示》(鄞石办〔2016〕46号)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街道内农村实施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试行)意见》(甬鄞党〔2004〕2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甬鄞党〔200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区政府经研究:

同意撤销建庄行政村建制,设立建庄社区并建立建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庄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奉化江,南接鄞州大道,西至万泉路,北到万兴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建庄社区”,总户数为2424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原建庄村委会

接文后,望你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设置、建章立制工作,及早使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抄送:区民政局。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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