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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66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6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2016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

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改善我区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4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设“两美”浙江的要求,紧紧围绕2016年市、区政府工作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提高分类质量、促进循环减量、完善设施体系、引导社会参与,为打造“浙江两富两美先行区、宁波港口经济圈核心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至2016年12月底,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稳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首南街道、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三个街道的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三个街道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二)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分类实施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率达到100%

(三)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人均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3%

(四)深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宣传培训和社会动员,分类实施范围内公众分类知晓率达到85%,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多方发力形成合力,逐步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一是提高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质量。各街道要以示范小区创建为抓手,充分调动社区、市场和社会力量,创新机制手段,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落实属地职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和激励,不断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全面推广使用二维码厨余垃圾专用袋,尝试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切实提高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鼓励和引导物业、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切实提高分类质量和效率。探索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分类志愿者队伍对居民持续开展分类指导、劝导和纠错工作,让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

二是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分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要继续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以强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让分类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区机关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办、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在行业领域内积极开展分类示范推广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总结示范经验,倡导减少纸杯、发泡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使用,提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回收率

三是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区商务局要大力发展绿色流通,鼓励商场、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等包装物的自动回收设施,以积分奖励、以物换物等形式,引导居民主动交投可回收物;鼓励装潢、家具市场联合生产厂商探索陶瓷、玻璃等低值废弃物的专项回收,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区经信局要积极探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鼓励生产者自行或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或第三方机构,建立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体系。

(二)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健全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一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要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按照设施设置标准配足、配齐分类容器,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区住建局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服务;区城管局要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监管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是健全再生资源专项回收体系。区供销社、区经信局要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导手册,明确回收种类、回收方式、利用指引、作业规范等。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线上平台及管理软件工作,实现再生资源线上线下的互动回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废旧织物、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探索研究玻璃、园林废弃物的回收网络。

三是实施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区城管局、区环保局要依法实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经营许可,区供销社要依法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分类作业过程、污染物排放、物流流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信用主体监管,将信用主体的监管信息纳入部门和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市场秩序。

(三)完善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分类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新建设施建设进度。要按照工作目标,围绕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确保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到位。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年内基本完成,转运站建设项目全面开工。

二是推进原有设施改造升级。启动垃圾房三年改建计划(2016-2018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确定目标要求、编制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明确建设时序、分解落实责任。各街道要扎实做好垃圾房改造需求调研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建言献策,鼓励社区和物业公司主动参与垃圾房改造方案的优化和细化。

三是提升设施建设监管水平。要不断优化工程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与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自动控制、运行监管、环境景观等设施建设到位。区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坚持推广意识教育,号召垃圾分类全民行动

 一是持续营造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让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贯穿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全过程,同时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让生产生活绿色化成为时代潮流。

 二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充分发挥讲师团、督导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的作用,让分类宣传教育“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让更多的人理解、熟悉并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区教育局要加强生活垃圾知识教育和理念培育,探索实施校园垃圾分类“五个一”制度,即:一个体系、一套设施、一支队伍、一本读物、一堂课,切实将垃圾分类融入学校教育实践,让学校成为引领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阵地。

三是持续开展互动推广。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整合环境教育、绿色生活展示平台,拓展社会公众感知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线上线下空间。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宣传和践行垃圾分类。围绕垃圾分类“我就是影响力”品牌,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持续开展“垃圾去哪了”公益环保考察等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鄞州人的“新时尚”。

(五)汇聚社会资源优势,全力助推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培育和发挥志愿团队力量。采取“引进+培育”的方式孵化本土垃圾分类公益组织。提高志愿者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和项目化。加强公益志愿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模式。

二是建设和完善公益众筹平台。探索成立垃圾分类公益基金,搭建垃圾分类众筹平台,吸引众资、凝聚众智,通过项目创投,汇集社会力量,引入垃圾分类新理念、新技术、新机制,助推垃圾分类工作自我发展。

三是探索和引入社会服务模式。各街道各部门要围绕提高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团队或社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入户指导、源头分类、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考核评估等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要求,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并进行绩效评价。

(六)制度先行立法引领,健全分类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市场服务规范。区城管局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规范,明确车辆配置、行为规范、服务与环境要求。区供销社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规范,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回收市场、提高回收效率、防治环境污染,防止出现打着公益旗号,从事非法回收、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经济政策。区供销社牵头制定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政策,区经信局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利用政策,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提高废弃物源头分类及资源终端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研和收费制度研究,逐步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激发生活垃圾产生者主动开展分类减量工作。研究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倒逼机制,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回收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街道、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实践绿色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选派社会治理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垃圾分类基层力量,让分类工作持续保持活力。

(二)鼓励创新创业。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街道、社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适应社会化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鼓励各类主体抓住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带来的新机遇,开拓创新创业发展新空间。

(三)加强财政保障。研究探索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环节,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企业,若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使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街道各牵头部门要于7月和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2.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1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落实《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体

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

(二)考核对象

中河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首南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1.各街道: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内容包括辖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辖区分类效果、分类质量、队伍建设、项目保障、收运作业体系、宣传工作、公众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九个方面(详见附件1),其中,年度考核15分,月度考核85分,总分100分。

2.区级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设施配置、分类推广、分类效果、档案资料、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九个方面(详见附件2),满分100分。

四、考核方式

(一)各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

(二)区级各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通过每月实地抽查、每季度审核区级各部门上报的工作完成情况的方式开展考核。

五、相关说明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定期发文通报。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年度先进街道和先进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2016年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2.2016年区级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3.鄞州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规范



附件1—1

2016年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备注

辖区分类收集覆盖率
            (12
分)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100%

5

年度任务除以月数为每月推广目标,未达到月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居住小区分类收集覆盖率和家庭户数推广达到100%

5

年度任务除以月数为每月推广目标,未达到月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配合辖区内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辖区分类效果
            (10
分)

人均垃圾减量率达到3%的目标要求。

2

未达到减量目标的,每少0.1%扣0.1分,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2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年度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居民满意度达到80%

2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年度考核

创建1个示范小区  

4

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年度考核

分类质量

(20分)

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

10

根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考评得分折算。


居住小区居民参与分类投放实施情况。

5

根据居住小区住户参与厨余垃圾袋投放比例折算。


居住小区居民分类投放正确情况。

5

分类投放容器内有垃圾混投的,1次扣0.5分。


队伍建设
            (18
分)

培训员队伍

(4分)

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培训员队伍,培训员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1‰。

2

每少1名培训员扣0.2分。


组织对社区督导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小区居民进行培训,社区垃圾分类培训至少一季度一次,建立培训台帐。

2

每少1次培训,扣0.2分;未提供培训指导的,本项不得分。


督导员队伍(10分)

按规定数量配置小区督导员和社区督导员。

2

每少1名小区督导员或社区督导员,扣0.2分。


社区督导员和小区督导员要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台账记录。


4

社区督导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1次扣1分;督导工作不力的,1次扣0.5分;无台账记录的,1次扣0.2分。


4

小区督导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1次扣1分;督导工作不力的,1次扣0.5分;无台账记录的,1次扣0.2分。

志愿者队伍
           
(4分)

街道和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5‰,开展宣传、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4

队伍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2分;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的,本项不得分。

未开展活动的酌情扣分。


项目保障
            (12
分)

小区垃圾房改造按年度目标计划推进。

5

未按照计划建设的,酌情扣分。

年度考核

专项经费安排到位、使用科学合理,专款专用,各项支付及时。

2

出现安排项目经费数量不足、专项经费挪作他用或各项支付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街道或社区落实垃圾桶、垃圾袋、宣传物品等物品集中接收地

2

物品集中接收地要求可存放辖区月度推广分类小区物资供应所需,未落实接收地本项不得分,接收地容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家用垃圾桶和厨余垃圾袋按规定数量、及时发放到居民家庭,并做好发放记录。

1

家用垃圾桶和厨余垃圾袋未及时发放、发放不到位或记录不清晰的每次扣0.1分。


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

1

分类垃圾桶外观不干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或其他维护不周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实施区域内分类投放容器数量足够,设置点位合理,有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点,管理到位,专桶专用。

1

现场检查发现垃圾桶数量配置不到位、未设置可回收物或有害垃圾桶的,本项不得分。


收运作业体系
            (8
分)

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收运作业规范,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率达到100%,严禁混装混收。

2

每发现一处未实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的扣0.5分,有条件自行实现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正确处置的,不进行扣分。


小区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2

小区分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收运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标识清楚,无明显异味。标识统一率达100%

1

车容不整、污秽明显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标识未统一的扣1分。


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存储,定期收运。

1

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个集中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存储点,未设置本项不得分。


收运作业人员应着装整齐,服务态度良好,收集容器须摆放整齐。

1

垃圾收运作业服务态度差,或收集作业后未将收集容器摆放整齐的,每次扣0.2分。


文明驾驶车辆,不扰民、不妨碍交通。

1

因人为操作不规范出现扰民事件或违规驾驶对交通产生影响的,每次扣0.2分。


宣传工作(4分)

社区/小区内、投放点、宣传窗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

2

有海报、横幅、墙报、展板、电子屏以及其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氛围不浓、宣传物品有破损,视情况酌情扣分。


居民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1

每发现1户未参与垃圾分类的,扣0.2分。


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

1

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的,扣0.2分。


公众监督

(6分)

居民无投诉。

2

区级层面受理的有责问题投诉每发生1次扣0.5分;市级层面受理的有责问题投诉每发生1次扣1分。


媒体无曝光。

2

市级以上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本项不得分;区级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每发生1次扣1分。


无被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

2

根据被督查问题的数量、性质及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工作机制建立
            (10
分)

各街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宣传、培训、考察等活动,并及时进行财务报账。

2

每发现1次未按规定进行活动申报或财务报账材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1分,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账的,每次扣2分。


各街道及时下发督导员经费,并及时上报凭证。

1

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下发督导员经费的,扣1分。


建立考评机制,对社区进行月度工作指导和考评。

2

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每月度实施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分;未对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考评的本项不得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信息、报表等资料。

2

报送信息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未报送的,本项不得分。


建立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2

未按要求建立街道领导小组、实施机构或落实专人的,本项不得分,人员力量不足的,扣1分。


分类工作相关人员不得将垃圾分类有关物资挪作他用。

1

如有发现,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

(10分)

注重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

外宣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2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工作简报主稿采用的另加1分。


2

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宣传载体,取得良好成效的加2分。


积极创建示范小区,配合创建示范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示范学校。

4

每多成功创建1家示范小区的加0.5分。


备注:1.厨余垃圾分类质量考评:优,纯食品垃圾,几乎没有其他物质;良,食品和有机物比例高,在食品垃圾中可以看到比例很低的塑料袋;合格,混杂少量的其余垃圾;不合格;食品垃圾中有大量其余垃圾。

     2.“辖区分类收集覆盖率”中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备注栏”空余项的考核项目均为“月度考核”。











附件1—2        

            2016年区级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备注

工作机制

(10分)

工作机制健全,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明确。

5

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或责任处室的扣3分,无固定联络员的扣2分。


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的会议或活动。

5

每缺席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集的会议或活动扣2分。


信息报送

(10分)

按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宣传信息,每半年提交1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10

未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的每次扣2分,迟报或信息不全的,1次扣1分;未提供宣传信息的扣2分;未提交工作总结的不得分,迟报或信息不全的,1次扣2分。


宣传工作

(5分)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单位内有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并开展下属企事业内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5

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单位内未见垃圾分类宣传内容的扣2分,下属企事业内未见垃圾分类宣传工作,1处扣0.5分。


培训工作

(5分)

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系统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或工作会议。

5

未组织的不得分;文字、影像记录不全的扣1分。


设施配置

(10分)

按生活垃圾分类规定配置分类投放容器,标识清晰。

10

未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每漏配1类设施扣2分;标识不清晰的,扣2分。


分类推广

(15分)

本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本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内职工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15

发现单位内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发现下属企事业单位内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1家单位扣1分。职工未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每名职工扣0.5分。


分类效果

(10分)

分类垃圾投放准确,收集、运输规范。

10

分类投放容器内有垃圾混投的,1次扣0.5分;收集、运输不规范的,1次扣2分。


档案资料

(5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5

单位或下属企事业单位无工作台账的、档案资料不得分;台账、档案资料不完整,1次扣2分。


公众监督

(10分)

媒体无曝光。

5

市级以上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本项不得分;区级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每发生1次扣1分。


无被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

5

根据被督查问题的数量、性质及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0分)

根据区政府目标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分解任务数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0

未完成的任务按工作任务权重和完成情况扣分(详见备注)。


加分项

注重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5

信息报送质量高的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0.5分;工作简报主稿采用的加0.5分。信息报送数量高,前3名分别依次加3分、2分、1分。


2

利用单位优势,创新宣传载体,取得良好成效的加2分。


积极创建示范单位

3

本单位成功创建示范单位,加1分;下属企事业单位每成功创建1家示范单位,加0.5分。


备注:如某部门工作任务共5项,则每项计分为20/5=4分,即1项未完成扣4分,以此类推。


附件1—3


鄞州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落实,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督导员业务水平,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督导员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引导居民群众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意识、分类准确率和投放准确率,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督导员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知识。

   第二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三条  举止文明,遵守公德。

   第四条  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了解掌握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第五条  保持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上岗督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积极参与宣传培训活动,向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

   第七条  认真检查辖区内垃圾分类质量,积极完成规定的日工作量。按照要求对二维码厨余垃圾专用袋进行开袋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台账资料。

   第八条  在投放高峰时段(7:00-8:30,18:00-19:30),按职责要求上岗巡查督导,并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对投放不准确的厨余垃圾要进行重新投放。

   第九条  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收运情况。

第十条   注重总结和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件2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与循环利用工作责任分解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各部门年度职责明确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1.稳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三个街道的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100%,三个街道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相关街道(指中河、钟公庙、首南街道办事处,下同)、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办、区教育局)

2.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人均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3%(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供销社)

3.深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宣传培训和社会动员,分类实施范围内公众分类知晓率达到85%,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率达到80%。(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4.10个小区设立可回收物的回收设施并良好运行(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二、多方发力形成合力,逐步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5.创建示范小区,调动属地、市场和社会力量,创新机制手段,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6.强化属地职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和激励,不断激发居民参与热情。(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供销社)

7.全面推广使用二维码厨余垃圾专用袋,尝试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切实提高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8.鼓励和引导物业、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切实提高分类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9.探索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分类志愿者队伍对市民持续开展分类指导、劝导和纠错工作,让市民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10.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企、学校等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让分类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办、区教育局)

11.在行业领域内积极开展分类示范推广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总结示范经验,倡导减少纸杯、发泡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大力发展绿色流通,鼓励商场、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等包装物的自动回收设施,以积分奖励、以物换物等形式,引导市民主动交投可回收物;鼓励装潢、家具市场联合生产厂商探索陶瓷、玻璃等低值废弃物的专项回收,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供销社、相关街道)

13.探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鼓励生产者自行或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或第三方机构,建立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相关街道)

三、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健全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14.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标识统一清晰(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15.督促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按照设施设置标准配足、配齐分类容器,引导市民准确投放。(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办、区教育局)

16.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7.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8.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及处置的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9.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20.制定再生资源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线上平台及管理软件工作,实现再生资源线上线下的互动回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22.健全和规范废旧织物、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探索研究玻璃、园林废弃物的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供销社、区经信局、相关街道)

23.依法实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经营许可,依法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24.严格全过程管理。对分类作业过程、污染物排放、物流流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相关街道)

25.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信用主体监管,将信用主体的监管信息纳入部门和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相关街道)

四、完善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分类工作持续推进

26.编制垃圾房三年改建(2016-2018年)实施方案,确定目标要求、编制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明确建设时序、分解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街道)

27.启动垃圾房三年改建计划(2016-2018年),做好垃圾房改造需求调研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28.优化工程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街道)

29.强化分工与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自动控制、运行监管、环境景观等设施建设到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30.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坚持推广意识教育,号召垃圾分类全民行动

31.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制作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让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贯穿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省级卫生城区创建全过程;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让生产生活绿色化成为时代潮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文广新局、鄞州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相关街道)

32.充分发挥讲师团、督导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的作用,让分类宣传教育“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33.加强生活垃圾知识教育和理念培育,探索实施校园垃圾分类“五个一”制度,即:一个体系、一套设施、一支队伍、一本读物、一堂课,切实将垃圾分类融入学校教育实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相关街道)

34.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整合环境教育、绿色生活展示平台,拓展社会公众感知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线上线下空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

35.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主动宣传和践行垃圾分类。围绕市垃圾分类“我就是影响力”品牌,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持续开展“垃圾去哪了”公益环保考察等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鄞州人的“新时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鄞州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

六、汇聚社会资源优势,全力助推垃圾分类工作

36.提高志愿者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和项目化。加强公益志愿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机关事务局、鄞州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

37.尝试购买社会服务模式,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38.选派社会治理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垃圾分类基层力量,让分类工作持续保持活力。(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39.研究探索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环节,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企业,若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使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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