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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鄞政办发〔2016〕56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精神,结合《鄞州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细则》(鄞政办发〔2014〕23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向学校周边居民(含青少年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也向学校周边居民(含青少年学生)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登记管理,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凭市民卡、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

(三)各校要切实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有条件的学校,应为学生、居民提供健身、运动咨询,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免费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维修、管理、人员培训及统一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五)区教育局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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