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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鄞州区商贸流通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6年鄞州区商贸流通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区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鄞州区商贸流通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


充分调动全区加快发展商贸流通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二、评价目标

2016年,全区完成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49.7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935亿元,同比增长10%。

三、奖项设置

根据商贸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权重为70%,其中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评价数据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市场建设与供应保障(权重为30%)考核评价得分,评选2016年度商贸流通工作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四、考评内容及指标分解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评价程序

被考核单位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自查、自评;区商务局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复评、审核,计算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商贸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工作评价指标

2.2016年商贸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工作评分标准

3.2016年市场建设与供应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2016年商贸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工作评价指标

序号

单位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同比增长10%(万元)

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0%(亿元)

新增限上的商贸企业

家数(家)

2015

限上实绩

2016

限上指标

2015

限上实绩

2016

限上指标

2015

实绩

2016

指标

1

瞻岐镇

1199.20

1319.12

0

1

2

咸祥镇

5593.20

6152.52

1.3

1.43

3

1

3

塘溪镇

5857.40

6443.14

1.89

2.08

3

1

4

东吴镇

8243.00

9067.30

8.29

9.12

4

3

5

五乡镇

17661.70

19427.87

16.46

18.11

15

3

6

邱隘镇

52095.80

57305.38

25.16

27.68

3

2

7

下应街道

2084.30

2292.73

1.79

1.97

2

3

8

潘火街道

955312.90

1050844.19

175.87

193.46

12

7

9

中河街道

278290.50

306119.55

131.51

144.66

19

11

10

云龙镇

15012.10

16513.31

14.75

16.23

2

2

11

横溪镇

8017.10

8818.81

5.27

5.80

4

3

12

姜山镇

53684.40

59052.84

81.58

89.74

5

7

13

钟公庙街道

346213.20

380834.52

53.74

59.11

21

11

14

首南街道

93558.30

102914.13

111.72

122.89

15

7

15

高桥镇

73898.70

81288.57

44.94

49.43

4

7

16

横街镇

2368.60

2605.46

3.83

4.21

1

2

17

集士港镇

236470.10

260117.11

74.31

81.74

16

11

18

古林镇

349842.90

384827.19

78.94

86.83

12

7

19

街道

439874.50

483861.95

194.1

213.51

17

11

20

洞桥镇

8378.10

9215.91

14.47

15.92

3

3

21

鄞江镇

17484.70

19233.17

4.05

4.46

3

3

22

龙观乡

348.30

383.13

3.2

3.52

1

1

23

章水镇

328.00

360.80

0

1

24

南部商务区

20932.90

23026.19

543.69

598.06

20

11




附件2

2016年商贸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工作评分标准

项  

                   

评价目标

基本分

完成指标基础上加分标准

加  

未完成指标


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完成评价指标

15

比上年实绩每增1亿元

1分(最高10分)

按比例扣分


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每增长1%

1分(最高10分)


规模达到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

各加5分、8分、10分

-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完成总量指标

30

比上年实绩每增2000万元

1分(最高15分)

按比例扣分


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每增长1%

1分(最高15分)


完成速度指标

15


规模达到20亿元、35亿元、70亿元

各加5分、10分、15分

-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家数

完成评价指标

15

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每增1

1分(最高10分)

按比例扣分


培育发展商贸企业

每新开1家以上商业广场、卖场及各类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加2分;按季度上报重点商贸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加2分。最高8分。


发展月光经济

每创建一个市级月光经济特色街区加5分、市级月光经济品牌活动加3分,每创建一个区级月光经济特色街区加2分、区级月光经济品牌活动加1分。最高12分。


推进邻里中心模式的社区商业、市镇商贸中心

保持或新增1个邻里中心模式的社区商业加3分;保持或新增1个市级以上特色街区、市镇商贸中心加3分。最高10分。


举办商贸节庆活动

每组织承办一次区级商贸活动加2分,配合一次区级商贸活动加1分,最高10分。




附件3

2016年市场建设与供应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项  

评价内容与要求

基本分

评分标准

菜市场改造

提升与管理

1.建立工作机制

50

10

建立并完善菜市场管理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对菜市场管理、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及时上报菜市场改造提升的工作情况和进度的,得基本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2.菜市场改造提升

15

有明确的城区及镇级菜市场星级化改造提升三年计划的得基本分,在计划年度内未启动的不得分,在计划年度内启动的但没成,扣1-6分。

3.菜市场管理规范

25

依据《鄞州区菜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菜市场考核在前五名的加2分,排名在6-10名的,加1分,排名在末5名的,扣 2分,排名在末6-10名的,扣1分;创建省放心市场和四星级的,加3分,三星级的,加2分,二星级的,加1分;评为市级先进市场的加1分。

菜篮子商品

质量安全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35

5

确保镇级菜市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正常的得基本分。全市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加2分,前20名的,加1分。

2.农残检测工作落实

20

镇级菜市场建立菜篮子商品检测室,按规范化要求每日联网公示,每月报送报表,达到要求的得10分,未建立检测室的不得分;镇级菜市场按规定扩大检测项目,达到要求的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规范化管理,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达到要求得4分。非农残检测开展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3分,联网数据每漏报一次扣0.1分,场内检测数据未公示发现一次扣0.5分,月报表未按规定上报一次扣0.5分;鼓励村级菜市场建立农残检测室,并规范管理,每家加2分,限加6分。

3. 规范市场畜禽及产品交易行为

10

城区菜市场按规定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的得基本分;农村菜市场活禽交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按规定实行休市、防疫消毒制度的,得基本分。工作不到位的,视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菜篮子商品

供应保障

镇乡

菜篮子基地建设与管理

15

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生产与销售档案、信息上报、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得基本分;工作不到位的扣1-3分;基地与大型超市开展农超对接的,加2分,每增加一家超市进行对接的,加2分;当年新增1家菜篮子基地的加2分。

街道

菜篮子便民店建设

当年新增一家菜篮子便民店得基本分,未新增不得分,每多增1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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