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

发布日期:2017-01-18 0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中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1. 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基地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总规范围调整说明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城镇总体规划》(2010~2020)中对于五乡镇总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683.36公顷。新一轮的《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西组团)》在总规的基础上大幅缩小了五乡西组团的规模,建设用地缩小近45公顷。出于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考虑,本次规划将其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产业基地内,将南外环路北侧和规划一路东侧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增加28公顷。中车产业基地控规、五乡西组团控规及五乡、宝幢组团三个控规的总建设用地规模为667,19公顷,未超过总规683.36公顷的控制要求。

1.3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府政策与工作计划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c、《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d、《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2006);

e、《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f、《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g、《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

h、《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i、《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

j、《宁波市控规编制导则》(2010);

k、《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15);

l、《宁波城市绿化条例》(2003)。

m、国家、省、市、区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

a、《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编);

b、《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

c、《宁波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5在编);

d、《宁波市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2009-2020)》;

e、《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长远规划报告(2000-2020)》;

f、《鄞州区排污专项规划(调整)2009-2020》;

g、《鄞州区排污专项规划(调整)2009-2020》;

h、《鄞州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i、《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总体规划(2010-2020)》;

j《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生态带管理的实施意见》;

1.4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具体范围为南至南外环路,北至萧甬铁路,东至宝瞻公路,西至宝幢西侧道路,规划总面积163.35公顷。

1.5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6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7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

2. 总体定位、控制规模

2.1发展目标

(1)总目标

以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的“中国中车宁波产业园”为总体目标,建设成为宁波产业链系统最完整、技术需求自我消化更新能力最强、能耗最低、效益最好的新兴产业板块集群。

(2)子目标

a通过核心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推动宁波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转型。

b立足主打技术产品基地优势,完善产业链上下游的建设。

c加大投资力度和规模,拓展投资领域,十年形成千亿元产能级的产业基地。

d形成综合化的城市功能区,创造良好的工业社区感。

2.2总体定位

(1)   实践宁波“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四大战略的重要产业基地,是宁波对接央企的重大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地。

(2)   是宁波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2.3功能定位

产业基地是以现代化交通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新材料成套设备生产基地为核心,以相关配套产业为支撑,融研发设计、产业集成、产品配套、商务服务、电车产业旅游、职工生活多功能的现代综合新兴产业新区。

2.4控制规模

产业基地规划人口0.27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7.26公顷,占总用地的90.15%。

3. 用地功能布局

3.1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提出的整体空间结构为:两心、三带、一组团”

两心: 分别指公共活动中心和产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中心位于宝幢西侧道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附近,是产业基地景观展示、体育健身、休闲游憩的公共活动中心。产业服务中心位于规划二路两侧,结合轨道交通宝幢站设置为产业区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区域,是电车小镇客厅,主要设置商务接待、商贸会展以及管委会、餐饮购物、酒店宾馆、职工宿舍等功能。

三带:分别指沿宝幢西侧道路生态景观绿化带、沿轨道交通生态防护绿带及沿南外环的生态防护绿带,形成的“一纵两横”的绿带景观结构。

一组团:指产业组团。

3.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9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0%。其中零售商业用地2.06公顷,商业与商务混合用地1.91公顷。

3.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77.3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2.48%

3.5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6.8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4.68%

3.6其它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4. 控制单元

4.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片区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4.2单元划分

规划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C-01

4.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总用地面积163.35公顷,居住人口约0.27万人,总开发总量为100.27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5. 公共服务设施

5.1配套原则

本次公共服务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置要求

产业基地配套设施中的服务设施可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适当降低设置。

产业区分园区级-邻里级两级配置,主要包括商贸服务、园区服务、文化体育以及市政公用四项设施。

6. 绿地及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3.3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2.63%

6.2水体系统

产业基地一期河道以休闲游憩和自然生态型功能为主。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整体空间景观体系主要依托大涵山江、明堂江打造一条条风景亮丽的滨水景观带,以后塘生态公园、产业公园、明伦河公园为载体,为周边居民和企业员工游憩、休闲、健身、交往提供活动空间。

6.4慢行系统

规划沿明堂江两侧、里河港东侧绿化带内设置连续的滨水漫步道,在日新桥河与明堂江交叉口各设置设置一座步行景观桥。

7.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道路共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

(1)快速路

南外环路: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宝幢西侧道路: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8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宝瞻公路: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规划一路:南北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8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规划三路:东西向综合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规划四路(规划三路以南段):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

规划二路: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规划四路(规划三路段以北段):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16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支一路(规划二路以北段):南北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18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支一路(规划二路以南段):南北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16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支二路: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16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宝幢站南侧道路: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12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宝幢站北侧道路:东西向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7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南外环路与规划四路、规划一路采用右进右出形式,其它道路交叉口为灯控平交路口。

7.4公共交通

(1)轨道交通及站点

产业基地内设有一个宝幢站,位于规划一路与五乡中路交叉口东南角。

(2)公交首末站

规划二路与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

(3)公交站点

产业基地一期内共设置公交站点8对。

7.5交通设施

产业基地内规划2处社会公共停车场。

8. 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产业基地防洪防潮标准为: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水面率

规划河网水面率为9.9%

(3)河道整治

对产业基地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整治、疏浚。

8.2消防

(1)消防站规划

产业基地消防依托五乡镇镇区消防站。

(2)消防通道规划

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不得在消防通道上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路障,消防车道下的市政管道及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当消防车道不能转通时,尽头必须设置长宽均不小于18米*18米的回车场地。大型公建、人员集中场所的出入口要与城市道路连接。只有一条道路通城市道路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增辟第二条道路。

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做到消防通道100%到达各栋建筑,消防通道宽度与净高应≥4米,间距≤160米。消防通道和疏散道路要统一考虑,并与避难所结合起来。

8.3抗震

(1)设防标准

规划产业基地设防标准为基本烈度6度。交通、通讯、供电、供水、液化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粮食仓库等生命线工程按7度标准设防。

(2)规划要求

a、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b、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c、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产业基地综合抗震能力。

d、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产业基地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对产业基地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应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道路宽度和广场、绿地等指标的确定与控制,应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资的疏散。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新建项目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的要求。

8.5地质灾害防治

产业基地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对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治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6管理通则

(1)在规划管理中,防洪、消防和抗震避灾设施的具体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但不能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削弱防灾设施的防灾功能。

(2)在规划管理中,集结点、报警点以及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等各类配套工程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动。

(3)单体建筑的人防配建指标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9.地下空间利用

9.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使用功能

产业基地地下空间使用功能主要为地下仓储、地下停车场、地下市政设施、人防及防灾防护等。

鼓励企业适度发展地下工业仓储物流。

(2)开发利用

a、重点开发区域

主要分布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商业与商务混合用地上。

b、适度开发区域

主要分布在公共绿地、社会停车场、工业用地。

c、不宜开发区域

主要分布在现状用地、水体和大型公共绿地、生态敏感区。

9.2管理通则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须同时满足周边地块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线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定要求

(2)地下空间退界应满足《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的相关要求。


附件下载:《宁波中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