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交管办出台招标文件公示、会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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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审管办
针对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招标项目资质条件、业绩设置过高,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高、大、上,人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出台了《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公示、会审制度》。该制度分别对招标文件公示和会审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对技术复杂、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工程及采购项目,要求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前,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站预先公示招标文件内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项目技术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前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交易中心要及时组织招标人或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项目技术要求进行修正和完善。公示期后无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根据公示内容及征集的意见和建议正式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二是对技术复杂、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事项,有关监管部门认为需要会审的,按本“制度”规定进行会审。会审主要对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涉各项条款、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标的实际,适度设置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门槛,人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及规模,按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设置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维护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招标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