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四明山地段(JSG—01)控制性详细规划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2014.01);
(6) 《宁波鄞西分区规划》;
(7)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
(8) 《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9) 《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08;
(11)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08.07;
(12) 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13) 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4)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四明山地段(JSG-01)位于集士港镇以西,东至四明山村银山公路,南、北以现状村庄为界,西以山脊线为界,规划总面积约115.27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市域西侧城市休闲区,集士港镇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社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发展目标为: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满足发展需求,美化空间,优化空间结构,形成高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特色的目标:结合特有的自然资源,以周边山体为核心、精心组织景观要素,形成与自然空间协调共生的特色景观和最具景观价值和生态内涵的区域。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3)生态宜居的目标:注意保护和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创造环境优美的城镇景观,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建设高品位的生活宜居区。
2.3控制规模
本规划范围内可容纳人口1.0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12.1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公顷),占总用地的97.25%,人均建设用地约112.10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总体规划结构为:“一带引领,三区联动”。
一带引领:沿集北路形成“旅游发展带”。三区联动:沿集北路两侧划分,北侧为主题公园休闲区;南侧形成以山地运动为主导的康体运动休闲区和以商业、居住为主导的商居综合服务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本规划将确定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SG-01。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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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115.27公顷,居住人口1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5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50.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60%,人均居住用地50平方米。
居住用地在集北路南侧,由四明山路及汇士路划分三块居住用地。其中JSG-01-20,规划面积19.83公顷;JSG-01-22,规划面积14.90公顷;JSG-01-28,规划面积15.26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3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用地为1.83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16%。其中零售餐饮用地3.73公顷,娱乐用地37.93公顷。
4.4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0.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25%。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规划单元编号 | 基层社区服务配套用房 | 规划基层社区服务配套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
JSG-01 | 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12班) | 5700 |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0.37公顷,主要分布在集北路南侧。规划区内共有1处公园,位于集北路以南,用地面积4.13公顷。
绿化景观开放空间主要集中沿河带状廊道。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3.17公顷。
规划水系主要满足西岙水绿泄洪需要;结合主题公园建设形成开敞水面。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以集北路为空间支撑,沿线商业设施、公共绿地和交通出入口结合组织公共开放空间,宜采用商业广场、公园等形式。
6.4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划分为景区步行道、城市步行道两类。
景区步行道:主要包括集北路形成景区、商业、居住等综合功能引导的步行空间;
城市步行道:结合四明山路、汇士路形成居住组团内部的城市景观步行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两个等级。
(1)主干路规划
集北路、银山公路。
(2)次干路规划
四明山路、汇士路
7.2道路断面
道路横断面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m) | 道路性质 | 横断面形式(m) |
集北路 | 24 | 主干路 | 4米(人)+8米(车)+8米(车)+4米(人) |
银山公路 | 24 | 主干路 | 4米(人)+8米(车)+8米(车)+4米(人) |
四明山路 | 20 | 次干路 | 3米(人)+7米(车)+7米(车)+3米(人) |
汇士路(规划区内) | 20 | 次干路 | 3米(人)+7米(车)+7米(车)+3米(人) |
7.3道路交叉口
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镇规划标准》及各相关规范,同时参照宁波市道路规划建设经验,本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口结合片区域交通需求以及交通运行要求,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合理控制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保障交叉口交通安全与交通顺畅。
7.4交通系统规划
(1)公交首末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在银山公路与集北路交叉口布设公交首末站,规划面积0.30公顷。
(2)公共停车场规划
在银山公路与集北路交叉口布设公共停车场1处,规划面积1.09公顷,规划停车位350个,主要为规划区公共停车需求的补充,各地块应结合自身需求,远期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地块内停车配建指标.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防洪(潮)标准:规划西岙水库防洪水位高度(潮)标准均按50年一遇设置,防洪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
排涝标准:规划区内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2消防
规划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处,位于JSG-01-20地块。。
8.3抗震
规划范围内,根据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标准为Ⅵ度。
8.4人防
规划集北路、银山公路为人口疏散干道。集散点结合学校和公园绿地设置,并且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附件下载: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四明山地段(JSG—01)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