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6-02-24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年修订)》;
  (5)《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6)《鄞州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7)《鄞州区东吴镇总体规划(2006-2020)》;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南部和东部至山脚,北至鄞县大道,西至东吴镇界,总面积390.5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鄞州区东吴镇总体规划(2006-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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