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会计信息2016年第四期
我区2016下半年会计无纸化考试顺利开考
9月22日上午8点30分,2016年度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鄞州考点顺利开考。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本次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与以往有所不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3个科目之间考试答题时间通用。该日上午场考试应到210人,实到139人,下午场考试应到210人,实到138人,到考率为65.95%。本次考试将从9月22日开始持续到10月14日为止,我区将认真应对确保此次考试顺利完成。
我区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承担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和《宁波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区开始全面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
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选择宁波-鄞州区-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一栏进行申请,我区财政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批,对资料齐全的人员发放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至本人,实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许可“零见面”,是我区会计服务提升的又一大突破。
我区2016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结束
10月14日,我区下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经过28场考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达4618人,实际参加考试3507人次,总到考率为75.94%,虽然总体参考人数较去年下半年有所减少,但到考率略有上升,每场考试到考率基本保持在75%左右,个别场次到考率较低。
据悉,本次是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三科联考形式后的首次考试。本次考试考风良好,无违规违纪发生。
2016年我区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经会计人员自我申报、资料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局顺利完成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本次我区共接收5名会计人员相关评审材料,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数为2人,企业申报人数为3人。本次高会评审较以往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本年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改为当年申报、当年评审,以往年度一般都是年底申报,第二年评审;二是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从次年开始3年内有效,以往评审都是从考试当年度开始计算。同时也开通了支付宝缴费功能,参评人员可通过支付宝缴纳高会评审费用,大大便利了学员。
近年来,高会评审工作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青睐,我区高会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高会人员的增加对区会计人才结构的优化改善、整个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使会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流动,拓宽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着全区三万余名的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完善自我。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6〕33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式开始。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原则进行。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我区举办教育系统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016年11月15日-16日,鄞州区教育系统会计继续教育在浙江万里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培训对象是全区教育系统的会计人员,培训课程为会计基础及内控制度、新时代基本建设财务的基本要求和全面预算管理等。培训由鄞州区财政局财监科科长林贤辉、基建财务专家林杰和万里学院副教授龙筱刚主讲。本次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取得了预期目标,获得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进展顺利
自市局印发《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发动部署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咨询辅导,为区内控业务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加强工作追踪落实,督促工作进度,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对照《内控规定》对内部控制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分工落实,对照评价指标,查漏补缺,提出下步整改落实措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企业的日常会计处理。规定在以下十个方面进行了账务处理规定: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八、增值税/-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本规定在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