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5-04-29 12: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一、申请材料目录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般为受伤当日首次病历)

  4、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X线检查等影像报告单。

  (一般要①受伤当日②手术以后③最后一次复查片,未做手术无需第②项)

  5、出院记录(或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没有住院无需提供。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7、伤情复杂的,受伤职工需要过来检查伤情。

  8、特殊伤情按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二、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再延长30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四、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261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2楼D13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错印、倒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