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5-04-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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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一、申请材料目录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般为受伤当日首次病历)
4、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X线检查等影像报告单。
(一般要①受伤当日②手术以后③最后一次复查片,未做手术无需第②项)
5、出院记录(或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没有住院无需提供。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7、伤情复杂的,受伤职工需要过来检查伤情。
8、特殊伤情按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二、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再延长30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四、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261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2楼D13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错印、倒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