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5-12-18 10: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
、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总体规划(20062020)》;

6)《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7)《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鄞州区洞桥镇,东至S214省道,西至甬金高速、周公宅路、潘沙南路,南至南园五路和规划道路,北至北园一路,规划面积约6.11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年限是2014-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洞桥镇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镇区的功能定位为:融合生态住区、公共服务、工业物流及生态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功能复合型鄞西南重要城镇。
  2.2发展目标
  小城镇促进了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在“十二五计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就是要促进农村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像农村传播先进文化,逐步提升全民的素质,从而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洞桥镇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坚持把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保证农业生产,逐步弱化以工业发展为主导的指导思想,重点开发第三产业,充分利用龙观乡的文化底蕴,挖掘开发龙文化,同时要配套建设相关的服务设施,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利用本地优势发展产业、商贸和房产等,把洞桥镇建成功能复合型小城镇
  2.3控制规模
  本规划范围规划可容纳人口2.52万户、约6.57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36.0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47.44公顷),占总用地的 87.7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81.58㎡。

  2.4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轴、四组团”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10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DQ-01DQ-10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742.0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93.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10%,人均居住用地29.4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37.59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55.93公顷,商住用地中居住与商业的比例为7:3

本规划范围规划可容纳人口2.52万户、约6.57万人。

新开发的居住区应以开发多层住宅为主。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按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23.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3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53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25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8.43公顷,体育用地为1.4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88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19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二级配置,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33.0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1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5.03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13.55公顷,商业商务办公用地2.97公顷,商务用地10.68公顷,娱乐康体用地0.26公顷,综合用地4.32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0.82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47公顷。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80.18公顷,占建设用地14.96%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广场用地102.0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04%

4.6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47.44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级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山体、河道水系等自然因素设置中心公园和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的场所。规划公园绿地64.69公顷。
  规划主要鄞江两侧绿带以及南塘河两侧绿带形成两条东西向的绿化景观带,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洞桥公园、规划公园绿带及沿河绿带增加滨水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形成整个片区的绿地系统,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在区块内形成多处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物和休憩设施,为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47.44公顷。规划增强基地的水网系统;加深宁波作为江南水乡的文化传统;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协助建立各分区的独特个性;有助城市防洪排涝。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道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行人游憩步道:通过河网、绿地系统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沿鄞江以及南塘河和规划的公园绿地,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特色商业街:开发主要沿潘沙路和南塘河北侧以及鄞江南岸的商业街。

  6.3.2重点开放空间
  
1)休闲文化体育中心:结合行政文化中心、休闲商业中心、体育公园等公共建筑,为居民提供游览、游憩、聚会、健身等各类活动。

  2)商务中心:沿经二路和经五路以及S214省道与鄞江交叉口地方形成为商务片区人流集散中心。
  6.3.3一般开放空间
  主要指街头绿地,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6.4慢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慢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慢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内部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水区域。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

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镇区规划道路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系统:

1)主干路规划

明州大道:跨区交通主干路。红线宽度46m,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S214省道:跨区交通主干路。红线宽度44m,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潘沙路:内部主要干路,红线宽度28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经一路:内部主要干路,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南园一路:内部主要干路,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南园五路:内部主要干路,红线宽度36m,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

2)次干路规划

南塘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沿江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南园三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6m,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

南园四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经三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蜃蛟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纬九路:内部重要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3)支路规划

  规划充分地块开发需要,以及与干路实现合理级配,充分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支路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横断面

  规划区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及绿化等要求,根据控规确定道路红线控制宽度及道路等级,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布置形式。

7.3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口结合片区域交通需求以及交通运行要求,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合理控制镇区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保障交叉口交通安全与交通顺畅。

7.4交通系统规划

7.4.1常规公交站点分布规划

区内优化调整现状公交站点,并根据规划路网及周边地块情况新增公交站点。

7.4.2公交首末站规划

本规划区范围内现状有一处公交首末站,位于沿江路与潘沙北路交叉口东南侧,面积约1200平方米,近期保留,远期移位,远期公交场站规模约4000平方米。

7.4.3公共停车场规划

结合用地性质,交通需求,经综合考虑,镇区宜采取分散原则,规模不宜太大,规划区域共布置公共停车场11处,每处规划停车位50-150个,共725个。

7.4.4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有2处加油站,规划予以保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8.1.1设防标准
  本区防洪标准为:

  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 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8.1.2河网规划
  根据本区防洪排涝要求,结合《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总体规划》,对本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8.2消防

1)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2)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区内不设置消防站,本区消防依托鄞江镇内规划的消防站。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本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5)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镇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Ⅵ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镇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本规划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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