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钱湖第十二编制单元(云龙镇镇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5-12-17 15: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东钱湖第十二编制单元(云龙镇镇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8)《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总体规划(20072020)》;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龙翔路、环湖路,南至龙霞路,西北至环镇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2.85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东钱湖地区重要居住组团,集商业办公、金融服务、智慧产业为一体的,具有浓郁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特色,满足社会需求,美化城市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产业结构及优化新城区的结构布局,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特色的目标:结合特有的自然资源,以周边山体为核心、以沿河绿化带为依托,精心组织景观要素,形成与自然河网空间协调共生的特色景观和最具景观价值和生态内涵的区域。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3)生态宜居的目标:注意保护和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创造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建设高品位的生活宜居区,充分利用镇区生态环境的禀赋优势,做好绿地、景观、水系、建筑、街景等城市景观的有机协调,努力将镇北地段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镇区。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可容纳人口3.78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63.88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1.44公顷),占总用地的92.4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9.8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一环串四区”的规划结构。

两心:分别为基地中心由规划河流围合的商业服务中心及规划区南侧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环:由长山江、前塘河及规划河流两侧绿带形成的滨河休闲绿环,作为串联各片区主要联系走廊。

四区:分别有道路河流围合形成的不同功能区,分别为三个居住片区及一个经济功能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功能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DQH12-01DQH12-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控制容量389.7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90.42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234.3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93.6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5.47%,人均居住用地24.76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74.61公顷;商住混合用地(R+B18.99公顷,居住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7:3

规划以城市道路及自然水系围合空间,形成3个基层社区,集合为1个标准社区。规划居住人口1.45万户,3.78万人,每个基层社区5000~15000人不等。

幼儿园配置按3.78万人计算,按31‰千人指标、每班30人计算,需要40班。规划4所幼儿园,其中保留现状幼儿园1所(18班),规划幼儿园3所(93所),规模总计45班。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9.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5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2.97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54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76公顷,教育科研用地39.1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6.15公顷,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46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以超市、菜场等标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标准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0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8%,人均1.87平方米。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5.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67%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级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本片区绿化景观开放空间主要集中在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对建设区域形成了带状廊道。并通过片区中各条支流以及绿化带渗透到各个角落。河道水系和防护绿带的景观利用,重点在对局部地段进行详细设计。对本片区的整体形象、生态环境,景观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结合规划沿前塘河、长山江、双桥江两侧绿带规划公园绿地,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形成整个片区的绿地系统,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镇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21.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51%

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行人游憩步道、生态廊道;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行人、自行车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重点打造沿长山江、前塘河、龙形河流及创业路北侧河流游憩步道。

水上游览空间:开发长山江水上游览功能。

③滨江开放空间:强化沿长山江沿岸绿带功能,体现云龙自身景观风貌,打造云龙生活生态休闲带。

6.3.2重点开放空间

长山江-规划龙形河流交叉处公园:充分结合长山江水上游览功能与龙形河流两侧商业功能,形成休闲游憩集散空间。

长山江-前塘河交叉口空间及前塘河与王笙舲小学北侧交叉口空间:云龙重要的社区公园,承载居民生活健身功能。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7.2交通设施规划

7.2.1 公共停车场规划

结合用地性质、交通需求,经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共布置公共停车场7处,规划停车位795个。

7.2.2 公交首末站规划

结合用地情况,本区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

7.2.3轨道交通站点规划

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范围内无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但紧邻规划范围外侧,沿环镇路规划有轨道交通线路7号线,并在环镇路与云达路交叉口西北侧设置轨道交通云龙站。

7.2.4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无现状及规划加油加气站,规划范围外北侧沿云达路现状有一处加油站,规划建议保留。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区外设置一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位于环镇路与云达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约3095平方米。

2)消防用水规划

  消防用水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3)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内的主干路和次干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内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4)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8.2抗震

1)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镇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结合城镇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5)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8.3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规划区为一般防治区。

对于一般防治区,以预防为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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