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5-12-17 16: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总体规划(20062020)》;

《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⑨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⑩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山脚及规划道路,东至规划边界,南至章溪河,西至规划边界,规划面积为167.25公顷。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总体规划(20062020)》保持一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章水镇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地段的功能。

根据现有地理环境条件,本区宜强化生活服务及生态旅游休闲功能,规划以生活居住为主,依托四明山烈士陵园扩建工程发展旅游服务业,并配套发展商业服务、办公等设施。

功能定位: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山水宜居型红色旅游小城镇。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地段的发展目标为: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与自然河网空间协调共生的特色景观和最具景观价值和生态内涵的区域;建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宜居的现代化生态城镇。

2.3控制规模

本地段可容纳人口2.10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54.49公顷,(不包括水域和备用地面积12.76公顷),占总用地的92.37%,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约73.57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轴、一心、二组团”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

一轴:指振兴东路生活发展轴,串联镇区生活、商业、文化设施。

一心:规划在振兴东路两侧结合规划文化馆、医院、菜场等形成公建配套中心。

二组团:以经四路为界将规划区划分为两个居住组团分别为老镇涵养组团和新城发展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和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S-01ZS-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157.6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7.7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33%,人均居住用地37.03平方米。其中包括二类居住用地77.19公顷,商住混合用地0.57公顷。

规划以城镇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基层社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8.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3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91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47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20公顷,中小学用地4.8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06公顷,社会福利用地0.68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0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2%,人均1.92平方米。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4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1%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重点打造沿梅溪河绿地,增加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8.7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61%。其中公园绿地26.02公顷,防护用地0.13公顷,广场用地2.60公顷。

4.6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7.11公顷。

4.7其它用地

其它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兼容用地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8.75公顷。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7.1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25%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镇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包括行人游憩步道、水上游览空间、滨河开放空间、山体游览空间;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行人游憩步道:通过北部规划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滨水开放空间:强化沿章溪河岸绿带功能,打造章水滨水生活生态休闲带。

特色商业街:重点打造沿振兴路樟村村部分及医疗文化中心地块商业氛围。

6.3.2重点开放空间

医疗文化中心开放空间:结合樟村医院及章水文化中心打造开放空间,重点突出文化休闲功能。

烈士陵园入口开放空间:打通烈士陵园入口至章溪河绿带,强化烈士陵园与章溪河滨水空间联系。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内部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江区域。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次干路和支路两个等级。

(1)   次干路

包括振兴路、毛章公路、经六路,红线宽度为11-24米。

2)支路

包括朱梅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七路、经八路、纬一路、后溪路、纬二路、滨溪北路、滨溪南路、崔岙路等,红线宽度为8-20米。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根据地块开发需要,尽可能加密贯通支路,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

7.2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首末站规划

因在离本规划区西北角约2公里左右蜜岩村现状已有公交首末站,共有三条线路,故镇区内不再另行设置公交首末站。

2)公共停车场规划

本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结合镇区用地性质,在规划区范围内共布设公共停车场4处,规划停车位250个,主要为镇区公共停车需求的补充,各地块应结合自身需求,远期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地块内停车配建指标。

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在镇区内设有2处加油站,一处位于振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予以保留并对现状加油站予以扩建改造;另一处为于规划的振兴路与经二路的交叉口,规划不予保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章水镇镇区内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河网规划

根据本区防洪排涝要求,结合《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宁波市鄞州区河网水系规划》,对本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8.2消防

1)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本区设置一处专职消防队,必须配置一辆消防车,并依托鄞江镇消防站,鄞江消防站为二级消防站,按消防中队标准配置人员、器械装备和消防训练场地,消防系统应与救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城建、公安、水利等部门形成网络。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3)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Ⅵ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4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本规划区为地质灾害低发区,为一般防治区。

本区地质灾害多以人为诱发为主,从长远考虑,作为预防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本区应注重地下水开采规划与管理,预防区域地面沉降灾害形成。对于低易发区内涉及边坡开挖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与防治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危害及防治知识,提高本区群众对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和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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