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鄞就业创业的操作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 2014-12-20 10:51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
鄞人社〔2014〕139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来鄞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贴息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4〕1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资格认定:在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1),携带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可提供单位录用有关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认定。 (二)首套房认定:购房所在地在鄞州区的高校毕业生凭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结算发票(二手房凭受理单)等材料向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出具《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家庭首次购房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家庭首次购房证明》原件、契证及契税缴款书、房产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鄞州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交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再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区财政局审核。 (四)购房补贴发放: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并与地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凭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办理优惠手续。 三、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报:2014年统一12月申报,以后每年3月、9月申报,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博士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复核。 (三)受理单位复核: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四)公示:市人社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五)贴息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区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发放至相关对象。其中,区本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区级其它单位区财政按50%给予补助。 四、各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联系电话:88225081 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1楼,联系电话:87419122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6楼,服务热线:12329,联系电话:87419067 鄞州区财政局综合科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联系电话:28866705 附件: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2.鄞州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 4.高校毕业生鄞州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5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2.鄞州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 4.高校毕业生鄞州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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