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民政办公室:
实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154〕号),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定从2013年12月起建立城乡救助管理网络,形成信息互通、主动引导、主动救助的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救助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立全区城乡救助管理网络,区民政局在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设立区社会救助联络点,各镇乡(街道)设立救助管理联络员,社区(村委会)设立救助管理信息员。救助管理网络形成后,区民政局将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确保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救助管理的工作方式
全区城乡救助管理网络建立后,将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定期开展巡查救助。要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定期在辖区内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在冬、夏二季(气温高于35度或低于5度的月份),将组织人员上街巡查,重点是辖区内的桥洞、立交桥底下及废弃的民房。救助管理联络员和救助管理信息员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儿童的排摸。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拨打110;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拨打120或110;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帮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救助的,夏天提供防暑降温药品,矿泉水和食品,冬天发放御寒衣被、食品等。对来电反映的救助信息,救助管理联络员和救助管理信息员要及时到达现场介入救助,并及时做好反馈。
2.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建立救助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现需救助人员,救助管理信息员第一时间告知救助管理联络员,救助管理联络员协助救助管理信息员做好救助工作。如遇疑难救助情况要及时与市救助管理站或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处理。同时,各乡镇(街道)救助管理联络员每月定期向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报送救助信息,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将全区救助信息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
3.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要落实1名救助管理联络员,原则上由民政助理员兼任,各社区(村委会)要落实1名救助管理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救助管理工作。救助管理联络员和救助管理信息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一定的应对突发救助事件的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
2.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各镇乡(街道)要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保障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救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强化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对救助管理的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
3.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获知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介绍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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