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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洞桥镇张家垫地块新村建设一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4-13 00:00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报告悉。经研究,同意洞桥镇张家垫地块新村建设一期项目列入2012年度建设计划,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张家垫村。
  二、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1334平方米,建设新村总建筑面积210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7305平方米,物业、社区等配套公建用房面积700平方米,车棚面积3030平方米。
  三、住宅及其他各类用房建成后不得对外销售。有关配套事宜按相关承诺由洞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实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需4200万元,建设资金由安置村筹措解决。
  五、项目实施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12个月。
  六、请按有关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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