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为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9296468,传真:0574-89296488。

通讯地址:鄞州区日丽中路789号水街2号楼。邮编:315194。

电子邮箱:scq@nbyz.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15(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http://www.nbyz.gov.cn)后进入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9296468,传真:0574-89296488。

通讯地址:鄞州区日丽中路789号水街2号楼。邮编:315194。

电子邮箱:scq@nbyz.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15(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451/index.html?kong=zfxxysqgk

附近公交路线:

日丽路杉杉大厦下:126.127.151.157.159.166.883.360.650.139.150.153.180.196.690.909.183;日丽路布利杰大厦下:101.126.139.157.159.161.166.883.909.151.633.650.666.668.155.183。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步骤

1.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   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其中,机构概况主要公开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领导分工等内容。

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南部商务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南部商务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