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街道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鄞州区东胜街道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网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509/index.html?number=A02。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类型
1、信息索取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
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
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
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
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实地查阅形式。本街道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规范性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网址为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442509/index.html?number=A02,或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查询,网址为http://www.nbyz.gov.cn/#。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342号东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74-87375810。查阅人员可以通过操作东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电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党政办公室,自本指南公布起正式受理。
2、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鄞州区东胜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向本街道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街道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街道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街道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咨询电话:0574-87375810;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徐路45号。联系电话:0574-87375810;传真号码:0574-87376467;邮编:31504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咨询电话:0574-87375810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徐路45号
工作时间:夏季:8:30-11:30 14:30-18:00;冬季:8:30-11:30 14:00-17:30(法定工作日)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街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鄞州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举报。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号码:0574-8918862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为鄞州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徐路45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7375810
传真:0574-87376467
电子邮箱:nbdsjd@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可乘坐11、30、352、504、518、912等公交前往。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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